摩洛哥

非洲

人均GDP(美元)
$3,901.4
人口(2021年)
3,70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B
商業環境
A4
前情
B
前情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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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位於直布羅陀海峽的戰略位置,且鄰近歐洲市場
  • 體制穩定:對君主制及穆罕默德六世國王的忠誠,以及活躍的公民社會
  • 與歐洲、美國及國際捐助方關係緊密
  • 來自歐洲的龐大外資流入,以及對西非的對外投資
  • 致力於向高端市場轉型並實現產業多元化(汽車、航空、旅遊)
  • 發展再生能源並確保供水
  • 除磷酸鹽以外的礦產潛力

弱點

  • 不平等現象(農村貧困、青年失業率達35.8%、非正式經濟、住房短缺)、貪腐、司法體系薄弱以及結構性緊張(地區差距、伊斯蘭主義者與自由派之間的對立)
  • 對農業的依賴(佔國內生產總值的11%及就業人口的30%)、易受氣候衝擊與降雨變異性影響(乾旱對收成的衝擊)
  • 在商業上對歐盟的依賴,特別體現在旅遊業、工業及海外僑民匯款方面
  • 面對土耳其和埃及等其他地中海國家的競爭,生產力與競爭力薄弱
  • 西撒哈拉爭端
  • 煤炭佔發電量的40%
  • 外國直接投資(FDI)偏低,銀行不良貸款比例偏高(企業佔13%)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歐洲
64%
英國
5%
美國
4%
吉布地
2%
印度
2%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歐洲 45 %
45%
中國 11 %
11%
美國 9 %
9%
土耳其 6 %
6%
沙烏地阿拉伯 3 %
3%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儘管外部需求疲軟,經濟成長前景仍屬樂觀

儘管全球經濟環境波動不定,摩洛哥經濟在2025年仍表現良好。 農業(2024年佔GDP的9%,佔就業人口的27%)在經歷因乾旱導致連續三年收成不佳後,已開始復甦,儘管產量仍較2021年水準低約10%。 採礦業(磷酸鹽)、汽車業、建築業及服務業(零售、旅遊、金融)在各相關領域(包括國內與外資)的投資流入支撐下,仍為強勁的經濟成長動能。

2026年的增長勢頭應大致維持不變。除非出現極端天氣狀況,否則農業應能持續發揮支撐作用,因為2025年下半年的降雨量改善將有利於農作物收成。 建築業將成為強勁的成長動能,因為2030年國際足總世界盃的籌備工作將帶動基礎建設投資,例如卡薩布蘭卡穆罕默德五世機場的新航廈(預計投資10億美元)、丹吉爾-肯尼特拉高速鐵路線延伸至馬拉喀什,以及哈桑二世體育場 (4.9億美元),該球場預計將成為全球最大的足球場。此外,當局亦計畫透過投資經濟特區及物流樞紐(如埃爾阿爾古布、埃爾格爾格拉特、達赫拉),以提振南部各省的經濟活動。 作為實現能源主權努力的一部分,能源(特別是可再生能源)和水資源(水壩)領域的投資也將持續進行。製造業增長勢頭可能放緩,主要原因是歐洲汽車需求疲軟,這將影響生產和出口量。 受外部需求低迷影響,紡織服裝業的表現亦將持續疲軟。服務業仍將是主要的成長動能。遊客到訪人數在2025年已創下1,980萬人次(年增14%)的歷史新高,預計將持續增長,儘管增速會放緩。 鑑於摩洛哥作為金融樞紐(透過卡薩布蘭卡金融城)的吸引力日益增強,加上摩洛哥大型銀行在西非和中非的佈局,金融服務業將保持蓬勃發展。在需求方面,投資仍將是主要驅動力,其中公共投資將聚焦於基礎設施,而私人投資則將流向高績效產業及服務業。 在薪資增長以及低且穩定的通膨支撐下,消費亦將保持穩健。 通膨率將維持在 2% 以下,且通膨預期穩固,因此中央銀行(摩洛哥銀行)很可能維持當前的貨幣政策立場。自 2025 年 3 月以來,中央銀行一直將基準利率維持在 2.25%。

儘管公共支出龐大,財政軌跡仍具可持續性

儘管近年來財政走勢有所改善,但公共赤字的削減進程仍相當緩慢。財政收入顯著增加(預計2025年同比增長16%) ,這得益於自2023年起針對所得稅和企業稅實施的財政整頓措施,以及增值稅和其他消費稅收入的增加;但受薪資支出和利息支付大幅增加的推動,支出亦同步增長(同期增長15.6%)。 預計2026年將延續類似趨勢,公共赤字將略有改善。 公共支出增長將繼續由經常性支出帶動,其中包括薪資支出(+8.4%),因公共部門的月最低工資在2025年調升了12.5%(從4,000摩洛哥迪拉姆增至4,500摩洛哥迪拉姆)。 此外,作為政府在 2025 年 10 月抗議活動後所作承諾的一部分(見下文),衛生與教育方面的資金預計將增加超過 15%。相較之下,利息支出與投資支出應會較 2025 年略為放緩。 鑑於2026年為選舉年,且考量到社會氛圍緊張,支出可能超出預算。 稅收增長將繼續受益於強勁的經濟活動——無論是直接稅還是間接稅——以及2026年財政法案中為完善稅收體系而推出的額外措施。這些措施主要著眼於將非正式部門更好地融入經濟體系、打擊欺詐行為,以及協調財政規則。 摩洛哥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簽訂的彈性信貸額度(約45億美元)已於2025年4月續期兩年,當局將此視為一項預防性措施,以備應對不利的經濟衝擊。 隨著整體赤字逐漸趨於穩定,在經濟增長強勁的帶動下,債務對國內生產總值(GDP)比率將呈現下降趨勢。 摩洛哥的公共債務對外部衝擊具有相當強的韌性,這歸因於其債務結構(75%為國內債務,以迪拉姆計價,且多為中長期債務)以及該國的匯率制度(加權釘住制,附帶可調整的波動區間)。

儘管進口需求龐大,但對外地位依然穩健

儘管2026年的驅動因素大致維持不變,但經常帳赤字將略微擴大。這主要歸因於龐大的貿易赤字進一步擴大。近年來表現強勁的磷酸鹽出口,將因磷酸二銨價格預期下跌而放緩。 儘管摩洛哥汽車產業仍具成本競爭力,但歐洲需求疲軟將拖累出口量。同樣地,服裝出口也將持續面臨外需疲軟的挑戰。儘管油價走低,受基礎設施項目設備採購及強勁國內需求驅動,進口仍將持續增長。 然而,摩洛哥的結構性貿易逆差主要被服務貿易順差所抵銷——該順差由旅遊收入帶動;同時也得益於來自定居於歐盟及海灣國家的外籍勞工所帶來的強勁匯款流入,從而形成次級收入順差。 該赤字將能透過外債及外國直接投資(淨流入估計佔GDP的1.5%)輕鬆籌措資金。截至2025年底,外匯儲備約可覆蓋5.5個月的進口額,目前儲備充足,且預計在2026年仍將維持此水準。

社會氛圍緊張之際大選將至

2021年摩洛哥大選標誌著國會組成發生重大變化,獨立人士全國聯盟(RNI)成為最大政黨,在眾議院395個席位中贏得102席,在參議院120個席位中贏得27席。 該黨領袖阿齊茲·阿哈努什隨後與「真實與現代黨」(PAM,分別佔87席與19席)及「獨立黨」(PI,分別佔81席與17席)組成聯合政府,使該黨在兩院均擁有絕對多數席次。 下一屆眾議院選舉預定於2026年9月舉行。阿哈努什宣布他將不會參加下一屆立法選舉,因此國民進步黨(RNI)的下一任領導人很可能是現任國會黨團主席穆罕默德·舒基。 儘管席次分布可能會略有變化,但預計大致相同的執政聯盟將繼續掌權,因為反對派過於分散,難以對國民運動黨(RNI)、摩洛哥人民黨(PAM)和獨立黨(PI)的聯盟構成挑戰。然而,2025年已顯得緊張的社會氛圍,將要求各政黨不僅僅是承諾延續現狀,還必須妥善解決社會問題。 特別是,近年來該國青年與政治圈之間的關係已日益惡化。 這種情況在2025年10月的「Z世代212抗議活動」中達到頂點,抗議者的主要不滿在於:相較於體育基礎設施的過度支出,醫療與教育預算卻嚴重不足;機會匱乏(以及城市青年高失業率);社會不平等;以及與政治階層的脫節。 雖然已實施改革以提高政治參與度,並為公共服務提供額外資金,但公眾對新政府能否在這些問題上兌現承諾的期望依然很高。

對外方面,由於阿爾及利亞支持控制西撒哈拉三分之一領土的波利薩里奧陣線,摩洛哥與阿爾及利亞的關係仍將是主要緊張點。 雖然摩洛哥與西班牙及法國(摩洛哥的兩大貿易夥伴)的外交關係,在兩國批准摩洛哥針對西撒哈拉自治的計畫後,近年已有所改善,但在此議題上,摩洛哥與歐盟的整體關係仍相當複雜。 儘管如此,摩洛哥仍是管控移民潮的關鍵夥伴,且隨著摩洛哥產業日益融入歐洲價值鏈,雙邊貿易關係也有望進一步加強。 考量當前的地緣政治環境,摩洛哥與美國及其現任政府之間穩固的關係值得關注。2026年1月,摩洛哥決定簽署川普總統提出的「和平委員會」憲章,成為首個簽署該憲章的非洲國家,即為明證。 摩洛哥也將持續加強與撒哈拉以南非洲各國的關係。就此而言,「南南」合作仍是該國外交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體現於與奈及利亞及多數西非國家合作的「非洲-大西洋天然氣管線」等旗艦項目。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銀行轉帳正逐漸成為國內及國際交易中最受歡迎的支付方式。支票仍被廣泛用作支付工具,同時也構成有效的債務承認憑證:若債務人未能支付所欠款項,將可能面臨法律追訴。 匯票同樣是一種極具吸引力的支付方式,因為透過貼現、分期付款或轉讓,匯票可作為短期融資的來源。 本票用於記錄個人債務、商業債務及房地產交易的財務細節。本票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若債務人違約,可於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本票既是約定付款的可靠證據,在發生爭議時亦可作為債務存在的依據。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債務追收必須從嘗試達成和解開始。 債權人會透過各種方式(電話、書面催繳通知,例如正式信函、電子郵件或非司法通知等)嘗試聯繫債務人。友好解決的協商過程可能相當激烈,涵蓋的方面包括分期付款次數、債務減免、擔保/抵押品,以及寬限期利息等。 根據摩洛哥法律規定,律師可透過付款計畫確認債務人的簽名,該計畫須經摩洛哥主管機關簽署、認證及合法化。若日後需採取法律行動,債權人律師可將此付款協議作為債務承認的依據。

法律程序

摩洛哥的法律體系以法國法律傳統為基礎,同時設有基於伊斯蘭傳統的法院(僅涉及訴訟當事人的個人身分狀態)。法院體系包括負責解決個人之間糾紛的「近鄰法院」(juridictions de proximité)、處理所有民事案件的「初審法院」(tribunaux de première instance)、 商業法院(tribunaux de commerce)負責處理商業糾紛、上訴法院(cours d’appel)負責處理民事及行政案件,以及最高上訴法院(Cour de cassation)。

緊急程序

若債務與經認可的債權憑證或承諾相關,可申請支付令。為此,須向管轄法院的登記處提交申請。 該債務必須經證實、明確(即無爭議)、可支付且未受爭議。若被告未於八日內提出答辯,即可取得可執行的判決。 若被告在收到支付令後八日內提出答辯,案件將轉回普通程序處理。然而,初審法院的上訴庭或上訴法院得透過具理由之判決,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

普通程序

債權人代表將傳票送交相關法院,並由執達員送達予債務人;債務人隨後可在法官規定的期限內委任法律代理人,並提出反訴。為交換書面陳述、傳遞文件及提出相關證據,可能需要舉行數次聽證會。

主審法官將指定主要聽證會,以聽取當事人陳述。在公開聽證會中,由法官主持討論及陳詞。隨後案件進入審議階段,以便法官就構成判決內容的手段、理由及判決主文進行商議。 法官審議結束後,將作出附理由的判決。通常可在平均14個月的送達期限內取得該判決。

0

法律裁決的執行

一旦所有上訴途徑均已用盡,判決即告確定並具有可執行力。扣押令通常能有效扣押並變賣債務人的資產。

根據摩洛哥法律,商業法院有義務承認境外作出的判決,即使與該判決發出國之間並未簽署相關公約。為使該判決獲得承認並予以執行,必須向法院提交外國判決的正本及「不得上訴證明書」。 當外國人取得最終判決並希望在摩洛哥執行時,或反之,當尋求在國外執行摩洛哥判決時,必須遵循承認與執行程序。 執行程序共有兩種。第一種為摩洛哥獨有的程序,而第二種則由摩洛哥與其他國家(包括德國、比利時、美利堅合眾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西班牙、法國、義大利及利比亞)之間的司法雙邊協定所規定。

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受《商法典》第五編規範。該編規定了困難預防措施(預警程序與友好和解程序),以及正式的破產程序(司法救濟程序與司法清算程序)。

鑑於 COVID-19 疫情,摩洛哥已在破產程序框架內採取兩項措施:

債務人公司可啟動程序,申請寬限期,以便依法暫停付款(若破產係由 COVID-19 所致)。

受 COVID-19 影響的公司可申請專屬的紓困貸款。

預警程序

警示程序由企業的合夥人或審計師(由公司聘請以糾正財務狀況的外部審計師)啟動,他們必須在八天內將任何可糾正狀況的機會通知公司經理。 若在15天內未採取任何補救措施,則必須召開股東大會,並根據審計師報告決定如何改善現狀。

友好和解程序(調解)

和解程序僅適用於面臨財務困難但尚未陷入現金流破產的商業公司、貿易商或手工藝者。一旦啟動該程序,債務人將置於法院的監督之下。 法院隨後將委任一名外部調解員,任期限為三個月,以協助債務人與其債權人達成協議。和解協議可與所有債權人達成,亦可僅與債務人的「主要債權人」達成。 債權人有權追索其全部債權,但調解員可提出還款安排,或債權人若願意,亦可放棄部分債權。經法院批准後,與協議所涵蓋債務有關的所有司法程序,將在友好和解協議有效期間內暫停。

保障程序

此機制旨在讓公司得以重組,以維持營運。 要適用此程序,公司必須證明其並未處於停止支付狀態。然而,在此程序框架下,公司仍可與債權人進行協商,以避免最終陷入停止支付狀態,進而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由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將裁定啟動保障程序。該程序始於為期六個月的觀察期(可續期一次),在此期間,破產管理人將與公司經理合作,為該公司擬定一份「經濟與社會資產負債表」 (BES):內容涵蓋經營困境的成因、當前財務狀況、應採取的糾正措施以及由此衍生的前景展望。在此期間,公司將採取適當措施以改善現狀,並協助管理人制定備用計畫。 當法院批准該計畫後,即標誌著觀察期的結束,並進入為期最長可達五年的實際執行階段。在此階段,經理人仍掌舵其公司,但更重要的是,公司將受益於唯有法院才能強制實施的根本性措施:

暫停債務到期日;

中止個別訴訟;

要求所有債權人申報其債權;

停止計息。

司法接管

此程序僅適用於已陷入無力償債狀態(état de cessation de paiements),但財務狀況尚未遭受不可挽回損害的債務人。法院將指派一名破產法官及一名職務執行人(由法院在破產或清算程序中任命之人;亦擔任破產管理人)。 在程序進行期間,債務人公司及其管理層仍保有公司資產的控制權,且債務人可繼續經營業務。接管程序最終可能導致債務人業務的重組或清算。管理人須在程序啟動後四個月內,就公司狀況提交報告。 在報告中,該職務人員將建議對債務人採取續營計畫、出售業務或進行清算。隨後,法院須根據該報告就債務人的命運作出裁決。在程序進行期間,債權人無權就債務人可選擇的方案進行直接表決。

司法清算

啟動程序的判決將使所有債務立即到期並須支付,債權人須於兩個月內提出債權申報。摩洛哥境內的債權人有兩個月時間提交申報;居住在海外的債權人則有四個月的期限。 若債務人已無債務、清算人持有足夠資金可全額清償所有債權人,或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支付清算程序費用,則清算程序可能在進行清算分配前提前終止。

根據摩洛哥法律,並無針對破產情況下債權優先順序的具體規定。然而,存在某些享有優先權的債權人,例如:員工、國庫、社會福利機構、集體調解中的債權人,以及無擔保債權人。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