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亞洲

人均GDP(美元)
$33898.9
人口(2021年)
1.245 億

評估

國家風險
A2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2
前情
A1
This content has been automatically translated. It may not be as accurate as the original.

suggestions

摘要

優勢

  • 坐落於充滿活力的地區,地理位置得天獨厚
  • 全國儲蓄率偏高(約佔GDP的25%),且經常帳順差持續擴大
  • 提升生產力的資本支出(數位化、脫碳)呈現回升趨勢
  • 參與多項貿易協定(RCEP、CPTPP)
  • 公共債務逾90%由國內投資者持有
  • 企業付款行為極佳

弱點

  • 因人口老化及移民貢獻低而導致的勞動力減少
  • 公共債務水平高企,且財政償債負擔日益加重
  • 服務業及中小企業生產力偏低
  • 由於勞動力成本及利息支出上升,導致中小企業破產案例增加
  • 高度依賴進口化石燃料
  • 中日俄三國因爭議島嶼而產生的緊張關係
  • 由於執政黨在其七十年歷史中首次在參眾兩院均失去多數席位,政治不穩定的風險加劇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美國
20%
中國
18%
歐洲
8%
韓國
7%
台灣
6%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中國 23 %
23%
美國 11 %
11%
歐洲 9 %
9%
澳洲 7 %
7%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5 %
5%

行業風險評估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經濟結構性復甦大致保持完整

2025年前三季,日本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1.6%,遠高於日本銀行估計的約0.5%潛在增長率。此一優於預期的表現,部分可歸因於一年前的低基數效應——當時汽車生產與出口曾因安全醜聞而受阻。 然而,私人投資與消費的結構性復甦仍維持穩健動能。總資本形成年增率創下2014年以來最高紀錄,主要受運輸及機械設備產業帶動。此波增長得益於企業獲利強勁,而針對工業自動化及電動車相關投資的稅務優惠,其帶動效果很可能抵消了利息支出增加所造成的拖累。 與此同時,私人消費已連續六個季度增長,入境旅遊帶動了耐用品及旅遊相關服務的銷售,而強勁的薪資增長則有助於抵消日本家庭生活成本上升的影響。 對外方面,日本的「提前出貨效應」相對溫和。此趨勢主要源於日本高度依賴對美國的汽車出口,而美國自第二季初以來持續實施第232條關稅。這與其他市場形成對比——在那些市場中,因互惠關稅的全面實施延後至第三季,導致企業爭相在關稅調升前趕在最後期限前出貨。 與此同時,貿易結構調整——特別是轉向向新興亞洲市場出口科技產品——也支撐了經濟增長。

展望2026年,隨著美國關稅的影響逐漸顯現,我們預期日本經濟增長將趨於溫和。 然而,在國內經濟活動結構性復甦及財政支持加強的支撐下,經濟成長率仍可能維持在潛在水準之上。儘管已簽署貿易協定,但日本汽車製造商為維護市場份額而決定自行承擔出口至美國貨物的關稅,此舉可能侵蝕企業利潤,並可能使企業在增加資本支出時更加謹慎。此決定亦可能抑制製造業的薪資漲幅。 儘管如此,在服務業約佔就業總數80%的整體經濟中,薪資成長應仍能獲得國內服務業活動韌性及結構性勞動力市場緊俏的支撐。 與此同時,新組建的高市內閣已批准一項規模達21.3兆日圓(約佔GDP的3.3%)的刺激方案,重點在於通膨對策、危機管理與經濟成長方面的資本支出,以及增加國防開支。 該方案尚待國會批准,預計將於年底前通過;鑑於執政聯盟在兩院均未佔多數席次,方案在與在野黨的協商過程中可能有所修正。然而,鑒於多數政黨普遍持擴張立場,方案不太可能遭到大幅削減,其刺激效果應能在2026年逐步顯現。

對財政永續性的擔憂再度浮現

2025年,日本的經常帳盈餘持續改善,從2024年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的4.7%擴大至2025年前三季的5.0%。此改善主要受日圓走強以及煤炭和原油價格下跌導致進口減少所驅動。 與此同時,對東南亞市場的半導體製造設備出口強勁,抵消了受關稅衝擊而下滑的汽車出口。 服務貿易逆差亦有所收窄,主因入境旅遊激增帶動旅遊服務順差,部分抵銷了進口外國軟體、數位工具及其他商業服務所導致的成本上升。此外,在股權投資回報率提升的支撐下,初級收入順差進一步擴大。

然而,利率上升以及推動財政擴張的政治動能,已重新引發市場對日本財政狀況的擔憂。 通膨率持續高於日本央行 2% 的目標,加上升息及日本央行決定削減日本國債(JGB)購買規模,已將多數期限的政府債券殖利率推升至數十年來的高點。值得肯定的是,日本近年來財政狀況已有所改善。 2024 會計年度,基本赤字收窄至約佔 GDP 的 1%,這是自 2007 會計年度以來首次出現此情況。此改善主要反映稅收激增,因日圓貶值及疫情後通膨推升了企業稅與消費稅收入,而薪資上漲則帶動了所得稅徵收。 根據政府估算,基本赤字的收窄,加上名義GDP的強勁增長,使公共債務佔GDP比率從2022財政年度的峰值216%降至2024財政年度的207%。

然而,這些改善成果恐將逆轉。長期通膨加劇了民眾的不滿,導致執政聯盟在國會失去多數席次,並引發多數政黨呼籲實施財政擴張政策。 現金發放及補貼等臨時紓困措施在緩解通膨負擔方面的成效有限,已引發民眾要求採取更永久性的變革,例如削減燃油稅及消費稅。這兩項措施均已納入一井內閣近期草擬的補充預算案中。然而,若未確保替代性收入來源或削減支出便實施這些變革,勢必會加劇財政永續性的風險。

重返「安倍經濟學」的跡象與中日關係惡化

日本執政黨自由民主黨(LDP)於10月4日選出前首相安倍內閣的核心人物、去年自民黨黨魁選舉亞軍高市早苗為新任黨魁。她接替了石破茂的職位,後者因該黨在參議院失去多數席位而辭職。 但她邁向首相之路遠非一帆風順,因公明黨退出執政聯盟長達十年的合作關係而變得複雜,儘管後來透過與日本創新黨建立新的合作夥伴關係而得以解決。 高市直子一直是「安倍經濟學」的堅定支持者,但在持續的通膨壓力和日圓貶值背景下,她也表明尊重日本銀行在貨幣政策正常化方面的獨立性。因此,預計她的經濟刺激方針將高度依賴財政措施,其例便是上任僅一個月後便批准的大規模財政方案。 承襲安倍的遺風,高市也倡導強勢的外交政策立場,包括加速將國防開支提高至國內生產總值(GDP)2%的計畫,以及修訂禁止日本擁有武裝部隊的憲法條文。

與此同時,由於高市首相曾表示,中國對台灣發動軍事攻擊可能構成對日本的「生存威脅」,中日兩國關係因此陷入僵局。 根據日本2015年通過的《安全保障相關法案》,該法案在三項新條件下擴大了集體自衛權的適用範圍,此類情境可能成為日本動用武力的正當理由。儘管高市已承諾今後避免發表類似言論,但北京方面譴責該聲明干涉中國內政,並在聯合國提出此議題。 在經濟層面,中國已採取反制措施,暫停進口日本海產並發起旅遊抵制,這對日本的出口和入境消費造成衝擊。若緊張局勢進一步升級,恐將擾亂資訊通信技術(ICT)及先進製造業的供應鏈。 參考中美貿易緊張局勢及2019年日韓爭端等先例,中國可能會限制稀土出口——稀土對電動車電池和半導體至關重要——而日本則可能加強對晶片製造所必需的精密設備和特種化學品的管制。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日本已批准1930年6月《匯票與本票國際公約》及1931年3月《支票國際公約》。因此,此類票據在日本境內的效力,適用與歐洲相同的規則。

匯票(kawase tegata)及使用範圍更廣泛的本票(yakusoku tegata),在未獲兌付時,債權人可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透過快速程序啟動債務追償程序。 雖然快速程序也適用於支票(kogitte),但在日常交易中,支票的使用遠不如匯票和本票普遍。

結算所(tegata kokanjo)在集體處理這些票據所衍生的資金流動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 對未履行付款義務的處罰起到了強有力的威懾作用:債務人若在六個月內兩次未能兌付在日本境內可兌現的匯票、本票或支票,隨後兩年內將被禁止與隸屬於清算所的金融機構進行與業務相關的銀行交易(活期帳戶、貸款)。 換言之,債務人將陷入事實上的破產狀態。

這兩項措施通常會導致銀行要求債務人償還所有已核發的貸款。

銀行轉帳(furikomi)有時由備用信用狀擔保,隨著日本銀行界廣泛採用電子系統,在過去幾十年來已成為整個經濟體中相當普遍的做法。 此外,還有各種高度自動化的銀行間轉帳系統可供進行國內或國際支付,例如外匯日圓清算系統(FXYCS,由東京銀行協會營運)以及 BOJ-NET 資金轉帳系統(由日本銀行營運)。透過客戶銀行的網站進行支付也越來越普遍。

債務追收

原則上,為避免過去專業公司曾採用的某些有損聲譽的做法,僅有律師(bengoshi)方可從事債務催收業務。 然而,1998 年的一項法律設立了「服務商」這一職業,以促進債務證券化,並協助金融機構追收不良貸款(NPL 債務)。 服務商是經日本法務省許可,可提供催收服務的債務催收公司,但僅限於特定類型的債務:銀行貸款、指定機構的貸款、根據租賃安排簽訂的貸款、信用卡還款等。

友好協商階段

為避免冗長且昂貴的法律程序,和解始終是較佳的選擇。這涉及在可能的情況下,讓債務人在包含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文件上簽名;若債務人持續違約,該條款可直接執行,無需事先取得法院判決。

標準做法是由債權人向債務人寄送附回執的掛號信(naïyo shomeï),其內容必須以日文漢字書寫,並經郵局認證。

自2020年4月1日起,訴訟時效期間已有所變更。

對於 4 月 1 日之後產生的債務, 根據2020年4月1日修訂並公告之《民法》第166條第1項規定,其消滅時效期間為:自債權人知悉債務可追償之日起算5年,或自債務產生之日起算10年。

法律程序

快速程序

簡易程序旨在讓債權人獲得支付裁定(tokusoku tetsuzuki),適用於無爭議的金錢債權,並能有效協助債權人在約六個月內向法官取得支付命令(shiharaï meireï)。

若債務人在收到通知後兩週內對該命令提出異議,案件將轉為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針對 1,400 日圓以下的債權,由簡易法院(kan-i saibansho)審理;超過此金額的債權,則由地方法院(chiho saibansho)審理。 該等程序部分為書面程序(包括提交辯詞及交換書面證據),部分為口頭程序(包括對當事人及其證人的聽證),由於聽證會接連舉行,可能耗時一至三年。此類程序會產生可觀的法律費用。

日本法律體系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對民事調解(minji chôtei)的重視。在法院監督下,由一名法官及兩名中立評議員組成的調解小組,會嘗試透過當事人之間的相互讓步,就民事及商業糾紛達成協議。

實務上,當事人往往會在程序的此階段——即判決作出之前——達成和解。此舉不僅可避免冗長且昂貴的法律程序,且經法院核准後,透過此類調解達成的任何協議均具有強制執行力。

0

法律裁決的執行

若兩週內未提出上訴,法院判決即具執行力。 若債務人不遵守該裁決,可透過不動產強制執行(審查法院發出強制拍賣的啟動令)或債權強制執行(透過扣押令啟動強制執行)下令採取強制措施。

日本法律規定了「承認與執行」程序,以使外國裁決得以獲得承認並予以執行。 法院將核實若干要素,例如當事人是否享有正當法律程序,或強制執行是否與日本公共政策相牴觸。此外,若裁決國與日本之間未簽訂相互承認與執行條約,該裁決將不會由日本國內法院予以執行。

破產程序

重組

重整程序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公司重整程序(kaisha kosei),通常適用於涉及股份公司的複雜破產案件。此類程序伴隨著法院強制指定重整受託人,並對有擔保及無擔保債權人的強制執行實施暫停。 法院通常會指定一位在重組案件方面擁有豐富經驗的第三方律師(bengoshi)。

第二種是民事重整程序(minji saisei),適用於幾乎任何規模和類型的公司。由「債務人自行管理」(DIP)在法院指定監督人的監督下管理重整事宜。原則上,有擔保債權人的強制執行不會被中止。 債務人必須與有擔保債權人簽訂和解協議,才能繼續使用相關擔保品來經營業務。

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分為兩類。在破產程序(hasan)中,法院會指定一名律師擔任受託人以管理該程序。有擔保債權人的強制執行程序不會被中止;相反地,他們可在破產程序之外自由行使其債權。 受託人通常會徵得有擔保債權人同意後,嘗試出售有擔保的抵押品,並將銷售所得的一定比例撥入破產財產。債務人的破產財產將依照法定優先順序分配給債權人,無需債權人進行表決。

第二種程序為「特別清算」(tokubetsu seisan),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可由債務人的股東或法院指派。債務人財產分配給債權人的方案,須經持有總債務三分之二或以上債權的債權人批准,或透過和解方式達成。 當債務人的股東確信能獲得債權人對清算程序的合作,且希望在不涉及受託人的情況下掌控清算程序時,便會採用此程序。

0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