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

亞洲

人均GDP(美元)
$2,497.2
人口(2021年)
1,428.6百萬

評估

國家風險
B
商業環境
A4
前情
B
前情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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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龐大且年輕的勞動力,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且成本相對較低
  • 高效的資訊科技服務
  • 海外僑民匯款、商品及服務出口對經常帳戶有正向貢獻
  • 外債水平較低,且擁有充足的外匯儲備

弱點

  • 高度依賴進口,尤其是能源及其他大宗商品,以及機械和設備。
  • 基礎設施不足
  • 公共財政薄弱(稅收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偏低)
  • 官僚主義的繁文縟節、司法體系效率低下、保護主義
  • 勞動生產力偏低(特別是在非正式部門),導致實質工資停滯不前
  • 氣候變遷對農業的影響(佔就業人口的 46%)
  • 普遍的貧困、不平等及非正式經濟現象
  • 族群緊張局勢加劇(印度教徒與穆斯林之間),以及南北政治與經濟鴻溝
  • 與中國及巴基斯坦的緊張關係。謝赫·哈西娜辭職後,孟加拉國與印度的關係惡化。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美國
18%
歐洲
16%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9%
新加坡
4%
中國
3%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中國 15 %
15%
俄羅斯 9 %
9%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8 %
8%
歐洲 7 %
7%
美國 6 %
6%

行業風險評估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穩健增長,但未達潛力

受都市需求疲軟影響,預計印度經濟在2025年全年將趨於放緩。2024年,在通膨長期居高不下及政府基礎建設支出增長放緩的背景下,都市消費趨於疲軟,對經濟活動造成壓力。此外,民間投資與公共消費的增長速度亦同步放緩。 淨出口雖實際上對國內生產總值(GDP)作出正向貢獻,但此趨勢是以進口疲軟為代價換來的。2024年商品出口亦出現溫和復甦,但出口額仍低於2022年水準。放眼未來,隨著城市需求持續疲軟,預計2025年印度的經濟增長將趨緩。 都市需求的任何改善,都可能受到持續緊縮的信貸環境、更嚴格的貸款標準、疲弱的僱用趨勢以及通膨壓力的限制。若惡劣天氣條件影響農作物產量,農村收入亦可能受到波及。不過,預期所得稅減免將支撐都市需求。此外,政府持續的資本支出應能維持建築活動的強勁態勢,並支撐投資水準。

通膨放緩趨勢預計將持續,但上行風險依然存在。今年夏季可能提早來臨且異常炎熱,伴隨持續的熱浪,這可能影響農作物產量。食品通膨放緩(特別是蔬菜類)可能因天氣條件而停滯。印度儲備銀行(RBI)目前認為,支持經濟增長比抑制通膨更具優先性。 因此,預計今年全年將進一步降息,儘管盧比匯率波動仍是央行關注的焦點。自2024年12月中旬以來,由於印度儲備銀行出售美元,以及與商品及服務稅(GST)繳納和預繳稅款相關的季節性稅收流出,國內銀行體系的流動性一直較為緊縮。 印度儲備銀行可透過公開市場操作注入盧比,並延後實施新的流動性覆蓋率及專案融資法規,以扭轉此一局面。

外貿活動放緩未必會對印度的經濟增長產生重大影響,因為淨出口通常僅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以下。 2025年4月2日,美國宣布對自印度進口商品徵收27%的對等關稅,但已納入調查範圍的項目(如銅、藥品、半導體、特定關鍵礦物、能源及能源產品)可獲豁免。該關稅將於2025年4月9日起生效。 與此同時,印度與美國已同意於2025年秋季前啟動新一輪貿易談判,印度方面表示願意對進口汽車、化學品、電子產品、藥品及醫療器材實施更大幅度的關稅削減,包括對扁豆和豌豆等部分農產品實施零關稅,以推動雙邊貿易協定談判取得進展。

財政整頓將持續

自2020年因疫情影響而飆升至佔GDP的-12.9%以來,預算赤字持續收窄。預期疫情後的財政整頓將持續進行。中央政府預測,2025-26財政年度的預算赤字將收窄至佔GDP的4.4%。 財政整頓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優化收入與支出,特別是削減主要補貼。但鑑於2025-26財政年度的利息支出預計將佔預算支出的四分之一,加上預期中的所得稅減免,未來的道路將更加艱難。若稅收收入低於預算,為確保財政整頓按計劃推進,資本支出可能會被削減。 預算赤字的資金來源仍將主要來自透過政府證券及國庫券進行的市場借款(74%),以及發行針對小額儲蓄的證券(22%)——這類證券由公共帳戶透過儲蓄計劃向公眾募集資金。

儘管商品貿易逆差擴大(佔GDP的7.3%),但2024年的經常帳戶逆差略微收窄至佔GDP的0.8%, 這得益於服務貿易順差擴大(佔GDP的4.6%)——其中資訊科技服務佔4.0%——以及匯款帶動的二次收入增長。淨匯款收入幫助彌補了印度超過40%的商品貿易逆差。 強勁的匯款增長(佔GDP的1.8%)亦有所貢獻。印度前五大匯款來源國分別為美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沙烏地阿拉伯及新加坡,佔2023-24財政年度匯款總流入的71%。 預計2025年美國經濟增長放緩,可能影響來自美國的匯款——該國匯款佔總匯款的28%。然而,海灣國家(佔匯款總額的38%)的穩定增長,或可抵銷此一下滑。

回歸聯合政府政治

2024年大選結果對總理納倫德拉·莫迪而言是一次重大挫敗。 自2014年上台以來,印度人民黨(BJP)首次未能取得絕對多數席位,迫使該黨必須倚賴全國民主聯盟(NDA)內的聯合政府夥伴才能組建政府。 現任政府的執政基礎如今更為搖搖欲墜,若失去關鍵聯盟夥伴——即泰盧固德薩姆黨(TDP)和哈納塔達爾(聯合)黨(JD(U))——的支持,政府恐將垮台。 值得注意的是,比哈爾邦首席部長兼JD(U)黨魁尼蒂什·庫馬爾曾先後加入、退出,而後又重返全國民主聯盟(NDA)。執政聯盟NDA在國會下議院(Lok Sabha)中佔有54%的席次,而印度人民黨則佔有44%。

印度人民黨近期在哈里亞納邦、馬哈拉施特拉邦及新德里贏得的地方選舉,已削弱反對派自2024年大選以來的氣勢。 但這些勝利未必能強化莫迪總理的政治地位,因為它們源於「國民志願服務團」(RSS)的基層努力——該文化組織倡導印度教民族主義議程,並被視為印度人民黨的意識形態導師。近年來,RSS與印度人民黨之間的關係已趨惡化。

印度長期以來對戰略自主的承諾是其外交政策的基石,該國傾向於在全球地緣政治中走自己的路。 儘管印度與美國保持著密切的戰略關係,並參與由澳洲、日本和美國組成的「四方安全對話」(Quad),但它是唯一同時加入金磚國家(BRICS)、東協區域論壇(ARF)及上海合作組織(SCO)等其他組織的大國。俄羅斯仍是印度的關鍵戰略夥伴,特別是在國防和能源領域。 與此同時,在2020年加爾萬谷地衝突(這是自1975年以來首起造成人員死亡的對峙事件)後,中印雙方就巡邏安排達成共識以緩解緊張局勢,解決喜馬拉雅邊境爭端的進程已有所進展。但除非雙邊關係真正改善,否則爆發新衝突的威脅仍將持續存在。 印度亦深化了與以色列的關係,這體現在其加入「I2U2」(以色列、印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美國)以及「印度-中東-歐洲走廊」(IMEEC)等機制上。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隨著印度銀行網絡日益發達,SWIFT 銀行轉帳在國際及國內交易中均日趨普及。

備用信用狀是一種可靠的付款方式,因為銀行會擔保債務人的信用品質及還款能力。經確認的跟單信用狀同樣被廣泛接受,儘管其成本可能較高,因為債務人需透過銀行向受益人保證可提供一定金額的款項。

期票作為一種有效的付款方式,同時也具有債務承認的法律效力。若發生未付款項,可據此啟動法律程序及破產清算程序。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法律程序

鑑於印度的司法體系成本高昂且效率低下,當地企業傾向採用友好協商方式追討債務。 法院案件並無固定審理期限,但平均耗時約為兩至四年。追索權時效自發票到期日起算三年。若債務人以書面形式承認債務或支付部分款項,追索權時效可再延長三年。

若在友好協商階段結束後,債務人仍持續營運且財務狀況良好,卻仍蓄意拒付、以微不足道的理由對債權主張提出異議、未遵守還款計畫或未提供書面證據,則建議啟動法律程序。

訴訟類型

仲裁:若銷售合約中有提及仲裁條款,則可啟動仲裁程序;否則,針對已註冊的公司,案件可提交至國家公司法法庭(NCLT)。

追償訴訟:追償訴訟往往會演變成一場漫長而曠日持久的拉鋸戰,通常被認為應盡量避免。

國家公司法法庭(NCLT):NCLT 成立於 2016 年 6 月 1 日。該法庭對涉及註冊公司的公司法所有方面均具有管轄權。其優勢在於能夠在一個集中地點審理所有公司事務,並提供快速審理程序(最長不超過 180 天)。 此舉亦減輕了高等法院的工作負擔。國家公司法審判庭最近頒布了一部新的《破產與清算法典》。 針對國家公司法審判庭的裁決,可向國家公司法上訴審判庭(NCLAT)提出上訴。國家公司法上訴審判庭作為上訴審理機構,負責審理來自國家公司法審判庭的所有上訴案件。針對國家公司法上訴審判庭裁決提出的上訴,則由印度最高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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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的執行

當地判決可由作出該判決的法院執行,或由接獲執行申請的法院(通常為被告居住地或擁有財產之處)執行。常見的執行方式包括交付財產、扣押或變賣財產,以及委任接管人。較不常見的方式則包括逮捕及監禁,但監禁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印度並未加入任何規範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國際公約。然而,印度政府已簽訂 11 項互惠協定,來自這些互惠國家法院的判決,可在印度以與當地判決相同的方式執行。 至於來自未簽訂互惠協定地區的判決,必須先依據該外國判決在印度提起訴訟,方能予以執行。

破產程序

2016年頒布的《無力償債與破產法典》提出兩個獨立階段:

破產解決程序(IRP)

IRP 為債權人提供了一種集體機制,用以處理陷入困境的債務人。金融債權人(針對金融債務)或營運債權人(針對未償還的營運債務)均可向國家公司法法庭(NCLT)針對債務人啟動 IRP。 法院將委任一名「解決專業人員」負責管理 IRP。該專業人員將接管企業債務人的管理權,並持續經營其業務。其負責識別金融債權人,並召開債權人委員會會議。超過特定門檻的營運債權人亦可出席會議,但無表決權。每項決議均須獲得 75% 的多數票方能通過。 該委員會將審議債務人重整的提案,並須在180天內決定是執行重整計畫,還是進行清算。

清算

若在「獨立重整專員(IRP)」任期內,債權人委員會以75%多數決議進行清算;或委員會未能在180天內批准重整計畫;或國家公司法法庭(NCLT)基於技術性理由駁回所提交的重整計畫,則債務人可能被進入清算程序。 進入清算程序後,有擔保債權人可選擇變現其擔保品,並優先獲得有擔保資產出售所得款項。

根據現行《破產與清算法典》,破產重整程序及清算費用享有最高優先權。其後,所得款項將依序分配予員工補償及有擔保債權人,再分配予無擔保債權人及政府應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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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