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亞洲

人均GDP(美元)
$50586.8
人口(2021年)
75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3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3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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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開放型經濟
  • 優質的商業基礎設施
  • 世界一流的全球金融與物流樞紐,連接中國與世界其他地區的「氣閘」
  • 穩健的銀行體系
  • 充裕的財政及外匯儲備
  • 港元與美元掛鈎
  • 政府運作高效

弱點

  • 經濟缺乏創新與多元化
  • 受中國內地經濟放緩的影響
  • 受港元與美元掛鈎影響,與中國相關的經濟週期與與美國相關的貨幣週期之間存在錯位
  • 房地產行業風險及住房可負擔性
  • 收入不平等加劇
  • 產業已全面遷往中國內地
  • 受困於美中緊張局勢之間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中國
59%
美國
6%
歐洲
5%
越南
3%
印度
3%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中國 41 %
41%
台灣 10 %
10%
新加坡 7 %
7%
日本 6 %
6%
韓國 5 %
5%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消費疲軟持續,加上出口前景不明朗

2024年,香港經濟動能略有減弱,原因是本地消費在疫情後初現反彈後隨即趨緩。儘管勞動力市場持續穩定,但家庭消費模式正經歷結構性轉變,這可能在2025年繼續抑制本地居民及遊客的消費意願。 首先,交通網絡的改善以及大灣區(廣東、香港和澳門)「一小時生活圈」的發展,促使更多居民選擇在週末前往中國內地,導致消費活動外流。此外,多個東南亞國家對內地遊客實施免簽政策,進一步分流了入境遊客。 因此,服裝、鞋類及珠寶等依賴旅遊業的產品零售額,目前僅恢復至疫情前水準的60%至70%。值得樂觀的是,在政府致力舉辦大型活動及新體育場啟用的帶動下,2025年服務業消費可能出現溫和回升。

商品貿易淨額在2024年成為關鍵的增長動能,但2025年對經濟的支撐作用可能減弱。2024年商品貿易表現強勁,主要受惠於外部需求改善,同時在全球科技週期持續復甦的背景下,來自中國大陸及東協的電子產品訂單顯著增長。 然而,自2024年年中以來,亞洲地區的貿易增速已放緩,且對貿易緊張局勢升級的擔憂日益加劇。香港高度依賴轉口貿易(特別是與中國內地的貿易),這也使該市容易受到潛在「關稅戰2.0」帶來的風險影響。 2025年2月1日,川普政府宣布對來自香港的進口商品加徵10%的關稅,使香港在美國市場的貿易加權平均關稅率從約1%升至11%。 與此同時,針對中國內地及香港的「微量免稅」(de minimis)豁免政策——即價值800美元或以下的小型包裹可免關稅進入美國——面臨被永久撤銷的風險。 此舉正值美國郵政署致力建立針對小包裹徵收關稅的機制之際。這些措施可能導致香港的淨出口減少,以及轉口貿易量萎縮,特別是與中國內地的貿易。與此同時,服務業的淨出口仍受制於出境旅遊復甦速度快於入境旅遊的現狀。 不過,近期在入境旅遊及金融服務回暖的帶動下,情況已略有改善。隨著北京中央政府優化個人遊政策並提高內地遊客的免稅額度,訪港旅客人數有所上升。 與此同時,受惠於內地監管機構的政策支持、利率環境趨緩以及本地股票上市改革等多重因素,近期首次公開募股(IPO)活動亦有所回升。這些發展有望使服務出口在未來幾個季度對經濟增長的拖累減輕。

隨著貨幣政策環境趨於寬鬆,2024年的總資本形成有所改善。受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聯準會)降息預期推動,自2023年底以來,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已大幅下降;由於港元與美元掛鉤,香港的基準利率與美國聯邦基金利率走勢一致。 然而,2025年投資復甦可能面臨逆風,原因包括聯準會降息延遲,以及在中美緊張局勢持續的背景下,地緣政治不確定性加劇。與此同時,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土地拍賣溢價已連續兩個財政年度遠低於政府目標,這表明近期建築開支的回升可能只是曇花一現。 公共投資亦可能因土地銷售疲弱導致的收入短缺而受到限制。

儲備有助緩衝公共赤字

受地產市場持續疲弱及內需放緩影響,預計香港在2024財政年度(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將再次錄得財政赤字。地價收入及印花稅徵收額的下降,已抵銷了削減開支的努力。 為應對日益加劇的財政壓力,2024財政年度預算案已剔除先前預算案中多數與疫情相關的措施,例如消費券、公屋租金折扣及電費補貼等。自2019財政年度以來,香港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中有四個年度錄得赤字,導致財政儲備大幅減少。 財政儲備已從2019年3月底的峰值1.2兆港元,下降至2024年3月底的7,332億港元,跌幅約達37.4%。 儘管如此,財政儲備仍維持在國內生產總值(GDP)約30%的穩健水平,為應對赤字及維持低公共債務水平提供了充足的緩衝。這可能使2025財政年度得以繼續實施赤字支出以支持經濟復甦,但會延遲財政整頓。 在缺乏貨幣政策自主權的情況下,香港的財政政策料將維持積極姿態,重點針對可能受私人消費疲弱及外部衝擊影響的中小企業和貿易業界,提供針對性支援。 在收入方面,儘管擴大稅基及提升稅收可持續性的需求日益迫切,但2024年《施政報告》顯示,政府短期內的優先事項仍是擴大針對基金及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優惠,以吸引資本流入。

香港的經常帳持續保持強勁盈餘,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維持在接近雙位數的水平。這股強勁勢頭主要源於可觀的初級收入盈餘,而全球利率居高不下,使投資組合投資的息票收入增加,進一步強化了這一盈餘。 2024年,受大宗商品進口價格走低及內需疲軟影響,貨物貿易逆差有所收窄。然而,隨著貨物出口增速放緩,2025年逆差可能再度擴大。與此同時,隨著出境旅遊復甦速度快於入境旅遊,服務貿易順差在重啟後亦有所收窄。 不過,近期在入境旅遊及金融服務回彈的支撐下,該情況已出現溫和改善。整體而言,香港持續的經常帳盈餘應能提供強有力的緩衝,抵禦外部衝擊,並使這個金融中心得以繼續累積外部金融資產。

嚴密的政制管控

自2020年《國家安全法》通過及反對派議員集體辭職以來,香港的政治局勢已發生深刻變化。 選舉制度的激進變革,特別是立法會(LegCo)中直選議員比例的降低,已徹底扼殺了政治多元主義,使曾經倡導香港享有更大自治權的反對黨失去話語權。 隨著立法會內不再有反對派,自2022年5月起由李家超領導的現屆政府,其政治穩定性預計將在2025年下一屆選舉及之後的時期內不受制約。 對政治體制的管控日趨嚴密,加上即將實施的本地國家安全立法——該立法旨在遏止對中央政府干預本地政治的反對聲音,並阻礙公眾就政治敏感議題進行辯論——使得像2019年和2020年那樣的廣泛抗議活動,已不太可能發生。

國際社會對香港政治局勢這些發展多持負面反應,七大工業國(G7)外長們對該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變革表達了「嚴重關切」。自《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美國已將香港與中國內地視為同一關稅地區,並對部分香港官員實施了制裁。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得益於香港高度發達的銀行網絡,銀行轉帳是該地區進行國際及本地付款最受歡迎的支付工具之一。

備用信用狀亦是可靠的付款方式,因為開立銀行會擔保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及還款能力。不可撤銷且經確認的跟單信用狀亦被廣泛使用,因為債務人保證在雙方約定的特定條款獲得滿足後,將透過銀行向受益人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

支票及匯票在香港亦經常被使用。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在友好協商階段,債權人會向債務人發出至少一封通知信(傳票),試圖說服對方償還到期債務。 2010 年推出的《調解實務指引》列出了由受過培訓且公正的第三方調解員參與的自願程序。這有助於爭議雙方就還款達成友善協議。通常會敦促債務人和債權人在採取法律行動之前,先嘗試此程序。

法律程序

普通訴訟程序

香港的司法體系由三個獨立的法院組成:

小額錢債審裁處以迅速高效的方式處理金額相對較小的案件(上限為75,000港元)。其程序規則較其他類別法院寬鬆,且不允許聘請法律代表;

區域法院對金額介於 75,100 港元至 3,000,000 港元之間的較大金額金錢索償具有管轄權;

高等法院則處理規模更大的法律糾紛,並負責處理金額超過 3,000,000 港元的索償案件。 

香港的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均允許當事人委聘法律代表。在這些法院提起的訴訟,須先向債務人發出傳票,債務人隨後有14天時間提出答辯。債權人亦須提交經公證的申索書。 若債務人對傳票作出回應並要求制定還款計劃,債權人有兩週時間予以答覆。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法官將安排聆訊,並通常於聆訊期間作出判決。若債務人未予回應,則可作出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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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的執行

國內判決一經確定(即若未於28天內提出上訴),即具執行力。若債務人未遵守判決,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執行令。 這通常涉及以下任一措施:扣押令(允許債權人向欠債於債務人的第三方追討債務)、強制執行令(授權執達員扣押並變賣債務人的可交易財產), 或扣押令(用以扣押及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務)。

外國判決則根據《外國判決(互惠執行)條例》予以執行。 在香港已與其簽訂互惠條約的國家(例如法國或馬來西亞)所作出的判決,只需進行登記,即自動具有執行力。若與某國未簽訂此類條約,則可透過「執行許可」程序向法院申請執行。

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6年簽訂了《關於民事及商業事項判決相互承認與執行的安排》(REJA)。根據該安排,在中國內地或香港作出的判決,可由另一締約方的法院自動予以執行。

破產程序

庭外程序

法律並未針對公司債務重組訂定正式程序。因此,重組程序須透過非正式的「債務重組協商」或「安排方案」進行。

正式程序

在香港,面臨財務困難的公司可採取的主要正式程序如下:

安排方案。

委任接管人。

股東自願清盤(此程序僅適用於仍具償付能力的公司),但在某些情況下亦可採用,例如當某實體本身雖具償付能力,但隸屬於面臨財務困難的更廣泛集團時。

債權人自願清盤。

強制清盤。

香港法例亦載有一項程序,允許公司董事無須召開股東大會即可啟動自願清盤。

安排方案

安排方案是債務人與其債權人之間達成的法定且具約束力的妥協方案。該方案必須獲得所有類別的債權人接受。 法院會先審核該方案,然後才會批准召開各債權人會議。該方案必須獲得法院批准,且須獲得至少 50% 的債權人(按人數計算)及 75% 的債權人(按債務金額計算)的同意。法院會委任一名清盤管理人負責執行該方案。

接管人的委任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規則》所訂明的程序,可向香港高等法院法官發出傳票,申請法院委任接管人。 請注意,若接管人的委任是透過針對判決債務人的衡平法強制執行方式進行,香港高等法院聆案官亦有權委任接管人。

至於庭外委任接管人,相關程序通常會載於相關擔保文件中。根據土地按揭中默示的法定權力所委任的接管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委任。為使庭外接管人的委任有效,該接管人必須接受其委任。

清盤

清盤可分為自願清盤或強制清盤。其程序涉及變賣債務人的資產,以將所得款項重新分配予債權人,並解散公司。 自願清盤可分為「股東自願清盤」(MVL)或「債權人自願清盤」(CVL)。無論何種情況,公司董事均會喪失控制權,並會委任一名受法院監督的清盤人。

債權人可基於無力償債之理由,向法院提交清盤呈請,以啟動強制清盤程序。股東自願清盤(MVL)是一種有償付能力之清盤程序,其間所有債權人均將獲全額清償,任何剩餘資產則分配予公司股東。債權人自願清盤(CVL)則屬無力償債之清盤。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