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

亚洲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美元)
$50586.8
人口(2021年)
750万

评估

国别风险
A3
商业环境
A1
前情
A3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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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

概要

优势

  • 开放型经济
  • 高品质的商业基础设施
  • 世界一流的全球金融和物流中心,连接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的“空中门户”
  • 健全的银行体系
  • 充裕的财政和外汇储备
  • 港元与美元挂钩
  • 政府高效运作

不足

  • 经济缺乏创新和多元化
  • 受中国内地经济放缓的影响
  • 受港元与美元挂钩机制影响,与中国相关的经济周期与美国相关的货币周期之间存在错位
  • 房地产行业风险及住房可负担性
  • 收入不平等加剧
  • 工业已全面转移至中国内地
  • 受中美紧张局势夹击

贸易交流

出口占总出口的百分比

中国(大陆)
59%
美国
6%
欧洲
5%
越南
3%
印度
3%

进口占总出口的百分比

中国(大陆) 41 %
41%
中国台湾省 10 %
10%
新加坡 7 %
7%
日本 6 %
6%
韩国 5 %
5%

展望

这部分介绍的是公司财务官和信控经理的宝贵工具。它提供了关于该国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债务催收做法的信息。

消费疲软持续,加之出口前景不明朗

2024年,随着国内消费在后疫情时期的初步反弹后趋于疲软,香港经济增长势头有所减弱。尽管劳动力市场持续保持稳定,但家庭消费模式正经历结构性转变,这可能在2025年继续抑制本地居民和游客的消费意愿。 一方面,交通网络的改善以及大湾区(广东、香港和澳门)“一小时生活圈”的建设,促使更多居民选择在周末前往中国内地,导致消费活动外流。此外,东南亚多个国家对内地游客实施的免签政策,进一步分流了入境游客。 受此影响,服装、鞋类和珠宝等依赖旅游业的产品零售额仅恢复至疫情前水平的60%-70%。值得欣慰的是,在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及新体育场落成的推动下,2025年服务类消费有望实现小幅回升。

2024年,商品贸易净额成为关键的增长动力,但在2025年可能提供的支撑力度将减弱。2024年商品贸易表现强劲,主要得益于外部需求的改善,同时在全球科技周期持续复苏的背景下,来自中国内地和东盟的电子产品订单显著增长。 然而,自2024年年中以来,亚洲地区的贸易增速已放缓,且对贸易紧张局势升级的担忧日益加剧。香港对转口贸易的高度依赖——尤其是与内地的贸易——也使其容易受到潜在“关税战2.0”带来的风险影响。 2025年2月1日,特朗普政府宣布对来自香港的进口商品加征10%的关税,使香港在美国市场的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率从约1%升至11%。 与此同时,针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微量免税”(de minimis)政策——即允许价值800美元或以下的小包裹免税进入美国——面临被永久撤销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美国邮政局正着手建立对小包裹征收关税的机制。这些措施可能导致香港的净出口减少,以及转口贸易量下降,特别是与内地之间的贸易。与此同时,由于出境旅游的复苏速度快于入境旅游,服务贸易净出口继续受到拖累。 不过,近期在入境旅游和金融服务回暖的支撑下,情况已有所改善。随着北京中央政府完善个人游政策并提高内地游客免税额度,访港游客数量有所上升。 与此同时,得益于内地监管机构的政策支持、利率环境的宽松以及本地股票上市改革等多重因素,近期首次公开募股(IPO)活动也呈现回升态势。这些进展有望使服务出口在未来几个季度对经济增长的拖累有所减轻。

随着货币政策条件宽松,2024年总资本形成有所改善。受市场对美联储降息预期的推动,自2023年底以来,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已大幅下降——由于港元与美元挂钩,香港的基准利率与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保持同步。 然而,2025年,由于美联储降息推迟,以及中美紧张局势持续导致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加剧,投资复苏可能面临阻力。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疲软——土地出让溢价已连续两个财政年度远低于政府目标——表明近期建筑支出的反弹可能昙花一现。 公共投资也可能因土地销售疲软导致的财政收入短缺而受到限制。

储备金有助于缓解公共财政赤字

受房地产行业持续疲软及内需放缓影响,预计香港2024财政年度(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将再次出现财政赤字。地价收入和印花税收入的下降,抵消了削减支出的努力。 为应对日益加剧的财政压力,2024财年预算案已取消了此前预算案中出现的大部分与疫情相关的措施,例如消费券、公共租赁房屋租金折扣及电费补贴等。自2019财年以来,香港在过去五个财年中已有四个财年出现赤字,导致财政储备大幅减少。 财政储备从2019年3月底的峰值1.2万亿港元降至2024年3月底的7332亿港元,降幅约为37.4%。 尽管如此,财政储备仍保持在占GDP约30%的稳健水平,为应对赤字和维持较低的公共债务水平提供了充足的缓冲。这可能使2025财年能够继续实施赤字支出以支持经济复苏,但会推迟财政整顿。 在缺乏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情况下,香港的财政政策预计将保持积极主动,重点针对可能因私人消费疲软和外部冲击而受影响的中小企业及贸易行业提供定向支持。 在收入方面,尽管扩大税基和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的需求日益迫切,但2024年《施政报告》表明,政府近期的优先事项仍是扩大针对基金和家族办公室的税收优惠,以吸引资本流入。

香港经常账户持续保持强劲顺差,占GDP比重仍接近两位数。这一强劲表现主要得益于可观的一级收入顺差,而全球利率居高不下背景下,组合投资带来的较高息票收入进一步巩固了这一顺差。 2024年,受大宗商品进口价格走低及内需疲软影响,货物贸易逆差有所收窄。但随着货物出口增速放缓,2025年该逆差可能再度扩大。与此同时,随着出境游复苏速度快于入境游,服务贸易顺差在“一环通”政策实施后有所收窄。 不过,近期在入境旅游和金融服务回暖的支撑下,该盈余已出现小幅改善。总体而言,香港持续的经常账户顺差应能为抵御外部冲击提供强有力的缓冲,并使该金融中心能够继续积累外部金融资产。

严格的政治管控

自2020年《国家安全法》通过以及反对派议员集体辞职以来,香港的政治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 选举制度的激进变革——尤其是立法会(LegCo)中直选议员比例的降低——已彻底扼杀了政治多元化,使曾经主张香港享有更大自治权的反对党失去了话语权。 随着立法会中不再有反对派,自2022年5月起由李家超领导的现任政府,其政治稳定性预计将在2025年下次选举及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不受制约。 对政治体制的管控日益收紧,加之即将出台的本地国家安全立法——该立法旨在遏制对中央政府干预本地政治的反对声音,并阻碍公众就政治敏感议题展开辩论——这使得像2019年和2020年那样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几乎不可能再发生。

国际社会对香港政治格局的这些变化反应多为负面,七国集团(G7)外长们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改革表示“严重关切”。自《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美国已将香港和中国内地视为同一关税辖区,并对部分香港官员实施了制裁。

付款与催收方式

这部分介绍的是公司财务官和信控经理的宝贵工具。它提供了关于该国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债务催收做法的信息。

付款

得益于香港高度发达的银行网络,银行转账是香港国际及国内支付中最受欢迎的支付方式之一。

备用信用证也是可靠的支付方式之一,因为开证行对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提供担保。不可撤销且经确认的跟单信用证也得到广泛应用,因为债务人保证,一旦满足双方商定的具体条款,将通过银行向受益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

支票和汇票在香港也经常被使用。

债务追收

友好协商阶段

在友好协商阶段,债权人会向债务人发送一封或多封通知函(传票),试图说服其偿还到期债务。 2010 年推出的《调解实务指引》规定了由受过培训且公正的第三方调解员参与的自愿调解程序。这有助于纠纷双方就还款达成友好协议。通常会敦促债务人和债权人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先尝试这一程序。

法律程序

普通诉讼程序

香港的司法体系由三个不同的法院组成:

小额索偿审裁处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处理金额相对较小的案件(上限为75,000港元)。其程序规则较其他类型法院更为宽松,且不允许聘请法律代表;

区域法院对金额在75,100港元至3,000,000港元之间的较大金额财务索赔具有管辖权;

高等法院则处理规模更大的法律纠纷,并负责审理索赔金额超过3,000,000港元的案件。 

香港的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均允许当事人聘请法律代表。在这些法院提起诉讼,需向债务人发出传票,债务人随后有14天时间提交答辩状。债权人还须提交经公证的诉状。 若债务人对传票作出回应并申请还款计划,债权人需在两周内予以答复。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官将安排听证会,通常会在听证会上作出判决。若债务人未作出回应,则可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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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决的执行

国内判决一经生效(即在28天内未提出上诉)即可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未履行判决,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这通常包括扣押令(允许债权人从欠债务人款项的第三方处追讨债务)、强制执行令(授权法警扣押并变卖债务人的可交易财产), 或扣押令(用于扣押并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外国判决根据《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条例》予以执行。 在香港已与其签署互惠条约的国家(如法国或马来西亚)作出的判决,只需登记即可自动获得执行效力。若与某国未签订此类条约,则可通过“执行许可”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6年,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了《关于民事和商业事项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安排》(REJA)。根据该安排,在中国内地或香港作出的判决,可由另一缔约方的法院自动予以执行。

破产程序

庭外程序

法律未规定公司债务重组的正式程序。因此,重组程序需通过非正式的“债务重组”或《安排方案》进行。

正式程序

在香港,针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主要正式程序如下:

安排方案。

委任接管人。

股东自愿清算(仅适用于仍具备偿付能力的公司),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例如,某实体本身虽具备偿付能力,但隶属于面临财务困难的更广泛集团。

债权人自愿清算。

强制清算。

香港立法还规定了一项程序,允许公司董事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即可启动自愿清算。

安排方案

安排方案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妥协方案。该方案必须得到所有类别债权人的接受。 法院会先审查该方案,然后才批准召开各债权人会议。该方案必须获得法院批准,且获得至少 50% 的债权人(按人数计算)和 75% 的债权人(按债务金额计算)的同意。将任命一名管理人来执行该方案。

接管人的委任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规则》规定的程序,通过向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发出传票,向法院申请委任接管人。 需注意的是,若接管人的任命是针对判决债务人采取衡平法强制执行的方式,香港高等法院书记官亦有权任命接管人。

至于庭外接管人的委任,相关担保文件中通常会载明委任程序。根据土地抵押中默示的法定权力委任的接管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委任。庭外接管人的委任要生效,接管人必须接受该委任。

清算

清算可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清算涉及变卖债务人的资产,以便将所得款项分配给债权人并解散公司。 自愿清算可分为股东自愿清算(MVL)或债权人自愿清算(CVL)。无论哪种情况,公司董事均将失去控制权,并将任命一名由法院监督的清算人。

债权人可以以公司无力偿债为由,向法院提交清盘申请,从而启动强制清算程序。股东自愿清算(MVL)是一种公司具备偿付能力的清算程序,在此过程中,所有债权人将获得全额偿付,剩余资产将分配给公司股东。债权人自愿清算(CVL)则属于无力偿债清算。

最后更新: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