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

歐洲

人均GDP(美元)
$46305.2
人口(2021年)
6,59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3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3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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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的品質
  • 技術熟練的勞動力
  • 旅遊業重鎮
  • 具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航太、能源、環境、製藥、奢侈品、食品加工、零售)
  • 全球農業強國
  • 高儲蓄率

弱點

  • 出口企業數量不足,競爭力與市場份額流失。結構性貿易逆差
  • 工業化進程加速衰退、產品種類相對有限、創新力度不足
  • 青年及長者就業率偏低
  • 公共支出效率相對低下,稅負沉重
  • 公共與私人債務高企且持續攀升
  • 政治分裂與動盪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13%
義大利
8%
美國
8%
比利時
8%
西班牙
8%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15 %
15%
比利時 11 %
11%
荷蘭 9 %
9%
義大利 8 %
8%
西班牙 8 %
8%

行業風險評估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經濟活動持續受到政治不確定性的阻礙

2025年,經濟活動主要再次受到公共支出及航太出口持續復甦的支撐。儘管年初通過的2026年預算案減輕了短期政治與財政的不確定性,但國內需求仍可能持續受到影響。 家庭儲蓄行為仍充滿不確定性,其預防性儲蓄已達歷史高點。儘管通膨長期維持低位,這可能帶動實質薪資增長,但就業機會的創造速度預計將持續放緩。

儘管較低的利率將鼓勵資本財投資復甦——正如2025年第三季的情況——但這種反彈同樣存在不確定性,這從隨後一季的反彈效應中可見一斑。 2025年底,企業的觀望態度也導致永久性合約的簽訂數量減少,而定期合約則有所增加。 在需求持續疲軟及國家擔保貸款持續償還的背景下,企業將繼續面臨充滿挑戰的經營環境。破產案件數量預計將在高水平趨於穩定,此前在2025年已超過68,000宗,較疫情前增加了42%。 由於2026年預算案未包含任何重大節支措施,預計2026年公共支出將再次對經濟增長作出正向貢獻。鑑於現有訂單狀況,航空航天出口預計將持續回升;然而,其他產業仍將取決於德國經濟搖搖欲墜的復甦態勢。

缺乏穩固的多數席次阻礙了公共財政改革的嘗試

與近年情況一致,2026年的預算赤字將維持在極高水準。由於缺乏穩固的多數支持,相較於2025年預算,今年既未實施顯著的支出削減,也未進行大幅增稅。 因此,公共赤字的削減將非常緩慢。與此同時,隨著融資利率持續攀升(目前已位居歐元區主要經濟體之列),利息支出將繼續快速增加。在政治動盪的負面背景下,公共債務將持續快速攀升,其可持續性將成為法國經濟面臨的主要挑戰。

預計2026年的經常帳赤字將維持在低位。出口將由航空業帶動,而進口則預計會因相對低廉的油價而受到抑制。 服務貿易順差(佔GDP的1.9%)將不足以抵銷貨物貿易逆差(佔GDP的-2.1%)。經常帳戶赤字主要透過發行債券或非居民購買上市股票來籌措資金。 截至2025年9月底,非居民持有政府機構(54%)、非金融企業(62%)及法國銀行(71%)所發行證券的過半數。

因國民議會歷史性分裂所導致的政治動盪

自2017年執政以來,隸屬中間偏自由派「復興黨」的總統艾曼紐·馬克宏於2022年4月成功連任第二任期。 儘管他在第二輪投票中再次擊敗極右翼「國民聯盟」(RN)的瑪琳·勒龐,但2022年的勝選差距較2017年更為微弱(58.5%對41.5%,相較於2017年的66%對34%)。 在兩個月後舉行的國會選舉中,其所屬政黨在國民議會(國會下議院)577個席位中僅贏得170席。 與另外兩個中間偏右政黨組成的聯盟總共僅獲得250個席位,這使得政府因缺乏多數席位,被迫在國民議會未經表決的情況下通過預算案和改革法案,從而面臨不信任動議的風險。 2024年6月,在「國民聯盟」(RN)於歐洲議會選舉中取得壓倒性勝利後,馬克宏總統決定解散國民議會。隨後的立法選舉導致國民議會格局更加分散,分為三大陣營,其中沒有任何陣營擁有絕對多數。 左翼的「國民力量」(NFP)聯盟贏得192席(其中72席來自極左翼的「拉斐特自由運動」[LFI]黨),中間派的「共同體」(Ensemble)聯盟獲得164席,而國民聯盟(RN)則獲得143席。 馬克宏總統任命米歇爾·巴尼耶(「共和左派」,右翼)為總理,但他在2024年12月遭國民議會發動的不信任動議中落敗;隨後由中間派弗朗索瓦·貝魯接任,但他亦於2025年9月在不信任動議中落敗。

他們的繼任者塞巴斯蒂安·勒科努(中間派)同樣依賴「共和左派」與社會黨的支持。 與其前任們一樣,他始終面臨不信任動議的威脅。儘管他在2025年10月因2026年預算案談判陷入僵局而辭職後,再次獲馬克宏總統任命,但無法排除再次面臨不信任動議或其辭職的風險。 2025年12月底,由於未能就2026年預算達成共識,政府被迫通過緊急法案以確保法國國家運作的連續性。 2026年初,政府終於成功通過預算案,儘管未大幅削減赤字,但這得益於對社會黨(PS,有限度的支出削減)和共和左派(LR,有限度的增稅)所作出的讓步。因此,這兩黨並未在預算案通過後對隨之而來的不信任動議投下贊成票。

鑒於這種前所未有的政治碎片化局面,使得難以建立持久的多數派,從長遠來看,解散國民議會(國會下議院)並舉行新一輪立法選舉的場景似乎頗具可能性。 此類決策的確切時機尚不確定,尤其是鑑於各界目光已聚焦於2027年總統大選,而該大選之後很可能將隨之舉行新一輪立法選舉。然而,鑒於政治格局的碎片化與兩極化,這些選舉能否產生穩定的多數派,目前仍遠非定局。 因此,短期內——甚至可能在中期內——政治不穩定的風險依然極高。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目前,銀行卡已成為法國最常見的付款方式,儘管支票仍被廣泛使用。就金額而言,支票與轉帳仍是使用最廣泛的付款方式。

若支票自首次出示之日起超過30天仍未兌付,受益人可立即取得強制執行令(無需進一步手續或費用)。 此程序基於債權人銀行所出具的未付款證明,該證明須在第二次提示支票付款未果後,且債務人在收到執達員送達的正式付款通知後15天內未提供付款證明時方予核發(《貨幣與金融法典》第L.131?73 條)而未提供付款證明時,債權人銀行在第二次嘗試提示支票付款未果後所出具的「未付款證明」。

匯票作為一種使用頻率遠低於支票的支付方式,其交易數量正逐漸減少——儘管就總金額而言,匯票仍佔有重要地位。 匯票對企業而言仍是一種具吸引力的解決方案,因為它們可以貼現或轉讓,因此是寶貴的短期融資來源。此外,債權人可以利用匯票依據「匯票法」(droit cambiaire)提起法律訴訟,且特別適合用於分期付款。

國內或國際的銀行轉帳可透過法國銀行體系採用的 SWIFT 電子網路進行。SWIFT 提供了一個可靠的快速支付平台,但需要供應商與客戶之間建立相互信任。法國亦是 SEPA 網路的一員。

債務追收

除非一般銷售條款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議,付款期限定為自收到貨物或完成所要求服務之日起三十天。利率及適用條件必須在合約中明定——否則適用利率為歐洲中央銀行在其最近一次再融資操作中所採用的利率。 在該年度上半年,適用利率為1月1日生效之利率;在該年度下半年,適用利率為7月1日生效之利率。

友好協商階段

在此階段,債權人與債務人將透過直接接觸,嘗試達成和解方案,以避免進入法律程序。 雙方簽署的所有文件(例如合約和發票)均會予以分析。在可行情況下,可給予債務人延長還款期限,具體期限將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進行協商。

法律程序

支付令(injonction de payer)

當債權主張源於合約承諾,且金額明確且無爭議時,債權人可採用「支付令」程序(injonction de payer)。 此靈活的制度採用預印表格,申請人無需在民事法院(tribunal d’instance)或具管轄權的商業法院(管轄範圍為債務人註冊辦事處所在地區)陳述案情。 透過此程序,債權人可迅速取得法院命令,該命令隨後將由執達員送達。被告隨後有一個月的期限可對案件提出異議。

快速程序

「臨時強制執行程序」(Référé-provision)為債權人提供了一種迅速的債務追討途徑。若債務人在聽證會上既未出庭亦未委派代表,法院即可作出缺席判決。法院通常會在七至十四天內作出裁決(儘管也有可能於當天作出裁決)。 此管轄權僅限於無法在實質上提出異議的債務。若債務金額存在重大爭議,簡易程序法官無權作出有利於債權人的裁決。即使債務人提出上訴,判決仍可立即執行。

若索賠被證實存在爭議,負責審理緊急事項且具管轄權的法官(juge des référés)將評估該索賠是否成立。若情況合適,該法官隨後可決定宣布自己無權就該案作出裁決。 基於對案件有效性的評估,該法官可邀請原告透過正式法院程序尋求裁決。

普通訴訟程序

此類正式程序使法院得以認可索賠的有效性。由於強調訴訟程序的對抗性,且涉及眾多階段,這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可能持續一年或更久。 這些階段包括提交佐證文件、訴訟當事人的書面陳述、證據審查、多次休庭進行商議,以及最後的口頭辯論聽證會(audience de plaidoirie)。

訴訟程序透過傳票(Assignation)啟動,該傳票須於首次程序聽證會前 15 天送達債務人。在此聽證會中,法院將設定交換訴答狀及證據開示的期限。 所作出的裁決未必能立即執行。為使裁決得以執行,必須先送達債務人。此外,裁決亦可被上訴。

司法裁決的執行

除非法院判決具有臨時可執行性,否則只有在一個月內未提出上訴的情況下,方可開始執行;且必須在法院判決送達後十年內完成執行。 若債務人不遵守判決,可申請強制執行。支付義務可透過扣押(銀行帳戶或資產)或透過欠債務人款項的第三方(扣押債務人應收款項)來強制執行。

法國已採納針對其他歐盟成員國所作裁決的執行機制,其中包括《歐洲執行令》下的「支付令」。 非歐盟成員國所作出的裁決,只要裁決國與法國簽有雙邊或多邊協定,即可獲得承認並予以執行。若無此類協定,申請人必須透過法國的「執行許可」程序進行。

破產程序

法國破產法規定了六種用於進行重組或避免破產的程序。這些程序分為輔助程序或由法院控制的程序。

輔助程序

此類程序可分為「指定專案代表」或「調解程序」。兩者均屬非正式且友善的程序,在此過程中,債權人不得被強迫接受重組協議,且公司管理層仍繼續經營業務。此類協商在整個期間內均受契約法規範。 該程序在法院指派的專業人員(特任代理人或調解員)監督下進行,旨在協助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這兩類程序均屬保密性質,但若債務人獲得商事法院批准,調解結果最終可對外公開。 然而,協議的條款與條件仍屬機密,僅可向簽署方披露。

法院監管程序

四種法院監管程序分別為司法重整、司法清算、財務保全(sauvegarde)以及加速財務保全程序(AFS)。

在這四種程序中,任何先前提出的債權主張均會自動中止。債權人必須在開案判決公布後兩個月內提交債權證明;若債權人位於法國境外,則期限為四個月。程序開始後產生的債務,其清償優先於先前產生的債務。 若債務人在「保護期」(即法院作出啟動司法重整或司法清算裁決之前)內進行的特定類型交易,法院可予以撤銷。

在法院監管程序中,法院指定調解員的參與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保全程序」(sauvegarde)及「自願清算程序」(AFS)均屬債務人自行管理程序,但在司法重整程序中,法院可決定是否撤換公司管理層。 在司法清算案件中,管理層的角色尤其受限,因為債務人公司通常會停止營業。儘管如此,法院仍可裁定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接管企業,使其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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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