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

歐洲

人均GDP(美元)
$68618.9
人口(2021年)
59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1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1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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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擁有週期性不敏感出口商品(製藥、風力渦輪機、食品)且在物流領域佔有重要地位的利基產業
  • 能源幾乎自給自足(北海與格陵蘭的石油及天然氣,以及眾多風力發電園區)
  • 對政府治理高度信任,貪腐程度低
  • 公共財政管理良好,且經常帳盈餘龐大
  • 丹麥克朗(DKK)與歐元掛鉤

弱點

  • 小型開放型經濟體,對外部需求(尤其是來自德國和瑞典的需求)較為敏感
  • 家庭負債率極高,且其中短期或浮動利率債務佔比龐大
  • 公共部門佔該國就業總數的相當大比例
  • 私營非金融企業債務水平偏高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15%
瑞典
9%
美國
7%
荷蘭
7%
挪威
6%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19 %
19%
瑞典 12 %
12%
荷蘭 9 %
9%
中國 8 %
8%
美國 6 %
6%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儘管經濟強勁增長,2025年消費者猶豫不決的現象應會告一段落

丹麥經濟在2025年有望實現穩健增長,其基礎在於強勁的製藥業——該產業持續支撐出口,並使經濟免受許多更廣泛的全球性疲軟影響。儘管2024年家庭消費仍顯疲軟,但預期更為有利的經濟環境將推動消費復甦。 在名義工資穩健增長及通膨趨緩的支撐下,實質工資的上升將提升可支配收入;同時,就業水準提高與房價上漲,將透過財富效應增強消費者信心。

貨幣政策亦將扮演關鍵角色,因丹麥中央銀行(Nationalbanken)預計將跟隨歐洲央行(ECB)降息,使借貸對家庭及企業而言更具吸引力。此舉加上政府支出增加,將為國內需求提供額外支撐,有助於維持經濟活動。 總體而言,憑藉強勁的外貿表現及國內情勢的改善,預計丹麥經濟在2025年將保持韌性。

企業破產數量預計在2025年將維持相對穩定,此前在經歷一段上升期後,過去兩年已呈現緩解趨勢。 儘管國內需求改善與利率下調為私營部門提供了支撐,但受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及關稅影響,天然氣與電力價格仍居高不下,加上出口環境脆弱,整體形勢依然充滿挑戰。

儘管公共支出增加,財政收支仍保持盈餘

2025年的展望反映出財政政策仍保持強勁;然而,公共支出增加(包括國防開支上升)預計將導致財政收支盈餘縮減,但由於工資上漲及企業部門表現強勁,稅收預計將增加,因此財政收支應仍能保持盈餘。 儘管如此,丹麥的公共債務水準預計仍將維持在國際標準的低位,這進一步鞏固了該國強勁的債務可持續性。

受惠於強勁的貨物與服務出口,丹麥2025年的經常帳餘額預計將維持正值。然而,在2024年表現特別強勁之後,由於外部需求環境趨於溫和且全球不確定性持續存在,順差可能略為收窄。 雖然大型國內企業持續導致短期波動,但丹麥在結構上具競爭力的出口產業(製藥、食品、能源等)確保了經常帳戶整體上仍維持穩健態勢。

全球局勢緊張正影響丹麥

在由總理梅特·弗雷德里克森(Mette Frederiksen)領導的中左翼社會民主黨、中右翼自由黨以及中間派溫和黨組成的中間派政府領導下,丹麥的政治局勢依然相對穩定,下次大選須於2026年10月前舉行。 儘管在退休金和經濟政策方面存在內部分歧,但鑑於政府目前的支持率偏低(民調約為35%),提前大選的可能性似乎不大。 2025年11月的市政及地區選舉將是衡量現任政府人氣的重要指標,尤其是當醫療保健與氣候議題再度成為最受關注的議題,緊隨其後的是國防議題。

唐納德·川普對格陵蘭島重新展現的興趣,已促使丹麥國內就丹麥王國(丹麥、法羅群島及格陵蘭島)的未來展開進一步討論,特別是在2025年格陵蘭島選舉的背景下。 公共支出增加,特別是國防支出(目標是從2024年的約2%提升至2033年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涉及150億丹麥克朗, 約20億歐元,其中將專門用於格陵蘭的防禦),正引發更多關於如何籌措這筆資金的討論,這不僅將促使公共部門進行改革,也可能導致稅率提高。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丹麥正逐步邁向無現金社會。銀行轉帳是目前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丹麥所有主要銀行均採用 SWIFT 網路,因其能為國內及國際交易提供快速且高效的支付解決方案。此外,丹麥亦已實施「單一歐元支付區」(SEPA),以簡化以歐元進行的銀行轉帳。

目前在丹麥,支票和匯票已極少使用。兩者均被視為債務承認。

未兌付的匯票及已承兌的支票均屬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票據,這意味著債權人無需取得法院判決即可行使權利。 在此類情況下,將指派一名執達員(Fogedret)監督扣押措施的執行。在此之前,債務人將被傳喚陳述其財務狀況,以確認其償還債務的能力。就無力償債一事作出虛假陳述,屬刑事犯罪。

債務追討

友好協商階段

未兌付的匯票及已承兌的支票均屬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票據,這意味著債權人無需取得法院判決。 在此類情況下,將指派一名法官執達員(Fogedret)監督扣押令的執行。在此之前,債務人將被傳喚申報其財務狀況,以確認其償還債務的能力。就無力償債作出虛假陳述屬刑事犯罪。

自催款函發出之日起滿10天後,債權人的法律顧問可向債務人收取庭外追討費用(依據官方費率表),並向債務人發出催款函,給予其額外10天的付款期限。 若未遵守此還款期限,債權人可向債務人發出警告通知,其中載明實地造訪的日期與時間。此外,亦可寄發第三份催繳通知,並進行電話催收。

若當事人未就具體利率條款達成協議(每月最高 2%), 適用於2002年8月1日之後簽訂之商業協議的利率,應為丹麥國家銀行的基準利率,或該年度1月1日或7月1日生效的貸款利率(udlånsrente),外加8%。

法律程序

快速程序

自2008年1月1日起, 逾期未付金額不超過50,000丹麥克朗或6,723歐元且無爭議的款項,將透過簡化追討程序(forenklet inkassoprocedure)處理,債權人可直接向法官執達員提交禁制令表格,由其送達債務人。 若14天內未獲回應,則將發出強制執行令。

普通程序

若債務人未對付款要求作出回應,或爭議性質不嚴重,債權人可透過對質聽證程序取得判決,或透過缺席判決命令債務人付款。此程序通常需時三個月。

若屬缺席判決,法院可命令債務人須於14天內支付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包括訴訟費用,以及在適用情況下分擔債權人的法律費用)。

所有案件,不論索償金額大小、複雜程度如何,亦不論是否存在爭議,均由初審法院(Byret)審理。該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主持,或由一名法官在專家協助下審理,並綜合考量書面及口頭呈交的證據。

索償金額超過 10,000 丹麥克朗的案件,上訴將由兩家地區法院之一審理——即位於維堡的西區高等法院(Vestre Landsret,管轄日德蘭地區)或位於哥本哈根的東區高等法院(Østre Landsret,管轄該國其餘地區)。 涉及原則性問題的特殊案件,可直接提交至相應的地區法院。此類訴訟程序包含一系列預備聽證會,期間當事人須提交書面陳述及證據;此外還有一場全體聽證會,法院將在該聽證會上聽取證人證詞及雙方當事人的辯論。訴訟費用取決於索賠金額。 通常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

丹麥僅在哥本哈根地區設有商事法院。這些法院包括海事與商事法院(Sø-og Handelsretten),由專業及非專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主持審理。這些法官有權審理涉及商事及海事糾紛、競爭法、破產程序以及國際貿易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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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的執行

國內判決在所有上訴途徑用盡後即具執行力。若債務人未能在兩週內遵守判決,債權人可透過執達員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方式可採付款安排,或扣押債務人資產。 還款計畫通常在法庭上達成協議,而可扣押的債務人資產通常亦於同時確定。法院通常會根據金額,接受為期十至十二個月的還款計畫。

關於外國裁決,若裁決由歐盟成員國頒布,情況可能會較為複雜,因為丹麥並未遵循歐盟關於「歐洲支付令」程序的法規。非歐盟成員國頒布的裁決,只要頒布國與丹麥簽有雙邊或多邊協定,即可獲得承認並予以執行。

破產程序

庭外程序

非司法重組可透過正式的和解協議進行,在此過程中,債務人承認欠債並與債權人商定分期付款方案,無需訴諸法官。然而,鑑於丹麥法院系統的效率,庭外程序往往被用作非正式的協商工具。

重組程序

重組程序以破產法院作出的裁決為基礎。法院將審查強制和解及/或業務轉讓的可能性。此類程序可由債務人在破產情況下啟動,或由債權人啟動(但僅限於法人實體)。 隨後,法院將指派一名重組管理人。債務人在程序期間仍保有對其資產的控制權,但未經重組管理人同意,不得進行具有重大意義的交易。程序的結果取決於管理人的提案。

清算

清算程序基於法院頒布的破產令,該破產令可應債務人或債權人之請求而發出。債務人必須處於無力償債狀態。法院將任命一名受託人,該受託人獲授權代表破產財產處理所有事務。其主要目標是變賣債務人的資產,並將所得款項分配給各債權人。 債權人須向受託人提出債權申報,以供評估。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