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

歐洲, 亞洲

人均GDP(美元)
$35015.6
人口(2021年)
0.9百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3
商業環境
A3
前情
A3
前情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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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位於歐洲、中東與非洲之間的中心地理位置,對轉運業而言是一大優勢
  • 離岸金融業務服務
  • 豐富且尚未開發的離岸天然氣儲量
  • 技術嫻熟且通曉英語的勞動力

弱點

  • 塞浦路斯共和國與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之間的緊張局勢與內部分歧
  • 經濟多元化程度不足(旅遊業、建築業、金融業):易受全球供應衝擊影響,高度依賴消費品、設備及碳氫化合物的進口
  • 官僚主義造成的繁文縟節
  • 銀行、企業及家庭背負沉重債務負擔
  • 該島鄰近中東衝突地區
  • 就業市場緊繃:勞動力短缺、技能缺口及供需失衡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利比亞
21%
希臘
9%
黎巴嫩
8%
英國
6%
以色列
3%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希臘 26 %
26%
義大利 8 %
8%
中國 8 %
8%
德國 6 %
6%
西班牙 5 %
5%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旅遊業蓬勃發展、私人消費及投資帶動經濟強勁增長

儘管面臨難以預料的國際局勢變動及經濟增速略有放緩,2026年塞浦路斯的經濟增長仍將保持強勁,並遠高於歐洲平均水準。經濟增長將再次主要由家庭消費支撐,而得益於有利的就業市場帶動實質收入增長,家庭購買力將持續提升。 失業率持續呈下降趨勢,在2015年徘徊於18%左右之後,於2025年第三季降至4.1%,創下金融危機以來的最低水準。 儘管2025年未出現通膨,但基本生活必需品增值稅豁免措施延長至2026年底,亦將帶動消費成長。政府亦於2025年4月將家用電力增值稅率從19%調降至9%,為期一年。 此外,經濟將繼續由旅遊業(2019年佔GDP的14%)帶動,該產業持續創下歷史新高。2025年,國際入境旅客人數較2024年增長12%,並較疫情前水準高出14%。 因此,這個島國得以透過西歐(主要是英國、波蘭和德國)及以色列遊客數量的增加,成功克服了失去俄羅斯市場(2019年佔入境旅客總數的20%)所帶來的衝擊。 2025年1月至11月期間,旅遊收入較2024年同期增長15%。另一方面,專業及金融服務業高度依賴受制裁影響的俄羅斯企業在地子公司。

隨著金融環境趨於寬鬆,投資前景應會轉好,但這將是一個非常漸進的過程。 投資增長主要應由建築業的擴張帶動,其動力來自外國直接投資(FDI)及「投資獲居留權」計畫;根據重大投資專案協會的資料,目前有眾多大型專案總額超過80億歐元,涵蓋基礎建設、新遊艇碼頭、商業及住宅地產等領域,並由本地與國際需求共同驅動。 然而,儘管該國正透過「新歐洲聯盟基金」(NGEU)獲得可觀的歐盟援助(相當於2019年國內生產總值的5%),但由於未能如期實施改革,這些資金的撥付進度已有所延遲。 截至2026年初,塞浦路斯僅收到12億歐元核准復甦資金(10億歐元補助金及2億歐元貸款)中的43%。2026年8月作為申請歐洲復甦計畫資金的截止期限,可能會加速資金撥付與運用進度。

穩健的財政軌跡,但貿易逆差居高不下

強勁的名義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與連續的預算盈餘,將持續推動債務比率下降。這一下降趨勢已使債務比率早在2025年便降至歐盟預算規則所設的GDP 60%門檻以下。 儘管增值稅減免措施持續實施,且基本支出(包括社會支出增加)增長5%,但得益於強勁的經濟形勢,預算仍將保持盈餘。稅收將繼續受到旅遊業、導致工資上漲的緊俏就業市場以及強勁消費的支撐。 鑑於融資需求可控(估計每年佔GDP的3%)、充裕的流動性儲備佔GDP的11%,且未償還債務中有超過三分之二採用固定利率,主權風險已得到合理控制。銀行體系的健康狀況,儘管仍留有歐元區危機的某些陰影,但亦呈積極發展趨勢。 這一點在資產端和負債端均有所體現:截至2025年10月,不良貸款比率為4.2%,核心一級資本比率(CET 1)則達26.1%。

由於貨物貿易和初級收入出現赤字,經常帳戶赤字將持續擴大。該國對進口的依賴——在消費和投資方面強勁的國內需求進一步加劇了這種狀況——體現在巨大的貨物貿易赤字上(2024年相當於GDP的24%)。 此外,島上數量日益增加的外資服務企業蓬勃發展,導致利潤匯回增加,並造成顯著的收入赤字(9%)。 這部分被服務貿易順差(24%)所抵銷,而服務出口的強勁表現——特別是旅遊、金融及資訊科技領域——將鞏固此一順差。儘管如此,隨著大宗商品價格趨於溫和、外國金融機構盈利能力回歸常態,以及服務貿易順差持續擴大,經常帳戶赤字預計將逐步收窄。 此外,這項經常帳赤字並非主要隱憂,因其主要由外國直接投資流入(2024年佔GDP的12%)所支應,特別是在房地產領域,且部分資金來自利潤的再投資。 此外,眾多註冊於塞浦路斯的特殊目的實體(特別是在航運和金融領域)透過其投資(船舶、牌照等)——這些投資主要由外國承諾提供資金——扭曲了對外統計數據。這些與國內經濟關聯甚微的實體,在我們的分析中大多被排除在外。

政治格局分散及與土耳其持續的緊張關係

根據民調(2026年1月),預計2026年5月的議會大選將鞏固現有的議會分裂局面。 政治分裂在2024年6月的歐洲議會選舉期間已然加劇,當時支持政府的兩大政黨——中間派的民主黨(Diko)和中間偏左的社會民主運動(Edek)——表現不佳,兩黨合計僅獲得15%的選票。 自2023年2月當選以來,獨立候選人尼科斯·克里斯托杜利德斯總統一直被迫在議會中以少數派政府(在56個席位中僅佔17席)的方式執政。 雖然立法工作可透過臨時多數票以個案方式逐一通過,但此次選舉結果很可能使立法程序更加困難。 受這些治理問題所困,塞浦路斯因延遲落實改革目標——包括稅收徵管、能源、醫療、教育及交通基礎設施等領域,而未能及時利用歐盟資金;這些改革正是獲取其分配份額的必要條件。這進一步加劇了就該島分裂問題達成政治共識的難度。

塞浦路斯島分為兩部分:與希臘結盟且為歐元區成員的塞浦路斯共和國(RC),控制著島嶼南部;以及僅獲土耳其承認的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TRNC)。 儘管自1974年以來已實施停火協議,並設立了「綠線」且有聯合國維和部隊駐守,但希臘、塞浦路斯與歐盟一方,與土耳其另一方之間的緊張局勢依然持續。 土耳其與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在東地中海的海域主權主張,包括對大型氣田的勘探,是緊張局勢的關鍵焦點。自2018年以來,土耳其屢次派遣由軍艦護航的勘探船隻進入有爭議水域。 塞浦路斯共和國仍是「東地中海天然氣論壇」的關鍵成員,該論壇由埃及、希臘、以色列、義大利、約旦及巴勒斯坦組成,旨在推動區域天然氣產業發展。 塞浦路斯可利用其2026年上半年擔任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的優勢,邀請土耳其總統出席將於2026年4月在塞浦路斯舉行的非正式理事會會議。但在現階段,要達成持久的解決方案可能性不大。 塞浦路斯共和國與歐盟尋求建立聯邦制,而土耳其總統則堅持兩國方案。在此情況下,即使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TRNC)現任總統同意建立聯邦,土耳其仍會反對。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塞浦路斯企業在國內及國際交易中均使用匯票。若發生付款違約,須於到期日起兩個工作天內,由公證人開立證明該張拒付匯票的抗辯書。

儘管支票在國際交易中仍被廣泛使用,但在國內商業環境中,支票通常較少作為支付工具,而更多地用作信用工具,藉此可設定連續的付款到期日。因此,由多名債權人背書的遠期支票,是一種常見且普遍的做法。 此外,若有人根據民事及刑事程序提出控告,拒付支票的開立人可能面臨起訴。

與其使用在塞浦路斯通常不作為擔保或支付方式的承諾函或本票,不如取得書面債務承認書,該文件可在日後法庭審理階段作為關鍵證據。

在塞浦路斯銀行界已蔚為風氣的 SWIFT 銀行轉帳,正被用於結算比例日益增加的交易,並提供了一種快速且安全的付款方式。此外,SEPA 銀行轉帳因其速度快、安全可靠,且獲得更發達的銀行網絡支持,正變得越來越普及。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在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另一種追討債務的方法是嘗試與債務人就還款計畫達成協議。通常透過協商過程,才能達成最有利的安排。

追討程序始於以掛號信件向債務人寄送最終付款催繳通知,提醒其付款義務,包括合約中可能約定的任何利息罰金——若未約定,則按法定利率累計的利息。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利息應自發票或商業協議所載付款日期次日起計,利率等於歐洲中央銀行再融資利率加七個百分點。

法律程序

自 2015 年起,小額索償案件(不超過 3,000 歐元)可遵循簡化且更快捷的程序。 若要啟動此類程序,債權人必須持有能證明其訴訟所依據之債權的書面文件,例如:帳戶明細表、經私文書確立的債務承認書、概述所售貨物且載有買方簽名及確認收貨印章的原始發票,或由買方簽署的原始交貨單。

至於所有其他索償,則依循常規程序:

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索償,由法院透過私人執達員將訴狀送達債務人。傳票自發出之日起,其效力不得超過12個月,除非經法院命令延長。

自傳票送達之日起,被告有十天時間提出出庭聲明,隨後須於十四天內提交答辯狀。若被告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出庭聲明,原告可申請並獲得缺席判決。 被告可在規定期限外提交出庭聲明,以阻止缺席判決的頒布。

若被告已提交出庭答辯書但未提交答辯狀,原告可申請在未進行全面聆訊的情況下頒布判決。此外,當被告針對經特別背書的傳票提交出庭答辯書或答辯狀時,原告可在適當情況下,以該訴訟不存在抗辯為由,申請簡易判決。

當被告提出答辯時,原告可在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就該答辯提交答辯狀。若被告提出反訴,原告必須在送達之日起十四日內,就該答辯及反訴分別提交答辯狀。

一旦訴訟答辯程序結束,原告須在 90 天內,依照表格 25 的規定,一併發出並提交「指示傳票」,請求法院頒布具體指示(《民事訴訟規則》第 30 號命令第 1 條 (a) 及 (b) 款)。

待所有程序完成後,案件將排定聽證日期;視法院排期而定,自提起訴訟之日起至聽證之日,可能需時超過三年。 在聆訊中,原告必須就被告未承認的所有指控,提出充分且可採納的證據,並根據「可能性平衡」原則證明其主張。此原則同樣適用於反訴原告。聆訊結束且律師進行最終陳詞後,法院將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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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的執行

一旦作出最終判決,即可開始執行國內判決。若債務人未能履行判決,可直接透過扣押債務人資產的方式執行該判決。

判決債權人有多種方式可選擇以執行判決債務。根據《民事訴訟法》,任何法院命令支付金錢的裁決,均可透過多種方式執行,例如:

出售動產的執行令。

出售不動產之執行令狀,或針對該不動產登記擔保命令之執行令狀。

不動產扣押令。

命令判決債務人按月清償債務。付款金額及日期將由法院根據判決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等因素決定。

針對在歐盟成員國作出的外國裁決,塞浦路斯已採納有利的執行條件,例如「歐盟付款令」或「歐洲執行令」。至於非歐盟國家作出的裁決,則將根據互惠執行條約自動執行。若無相關協議,則將進行承認與執行程序。

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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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程序

此程序旨在協助債務人恢復信譽與營運能力,並在破產後持續經營,具體方式是促成相關債務人與債權人間達成協議。在此程序期間,針對債務人的債權主張及強制執行措施可能會被暫緩,但法院將指派一名管理人來管控債務人的資產及履約狀況。 重組程序始於債務人向法院提交重組方案,法院將對該方案進行司法審查,同時由法院指派的調解員評估債權人的期望。

清算

該程序始於債務人或其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債務經核實後,法院即會指派一名管理人。 此外,將成立一個由三名成員(分別代表各債權人類別)組成的「債權人委員會」,負責監督程序;該程序將於企業資產出售所得款項分配完畢後終止。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