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中東, 亞洲

人均GDP(美元)
$48140.6
人口(2021年)
1,07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2
商業環境
A2
前情
A2
前情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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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與許多鄰近的石油依賴型國家相比,該國經濟結構更為多元化,旅遊、金融及物流業均呈現強勁增長
  • 擁有龐大的石油和天然氣儲量,躋身全球主要生產國之列
  • 穩健的政府財政及龐大的主權財富基金,使該國在經濟低迷時期仍具備韌性
  • 政治環境穩定且法規簡化,能吸引外資
  • 作為貿易與外交的區域樞紐,其影響力正不斷擴及亞洲、非洲及歐洲
  • 國際及區域旅遊樞紐

弱點

  • 各區域間為爭奪貿易、金融及製造業樞紐地位而日益激烈的競爭
  • 財政收入與外匯收入高度依賴碳氫化合物
  • 國內天然氣產量不足以完全取代進口,致使該國仍須依賴外部供應
  • 對外籍勞工的依賴,外籍人士佔總人口的85%
  • 受貨幣掛鉤制度限制,對貨幣政策的掌控力有限
  • 區域局勢若進一步動盪,可能拖慢酒店、房地產及旅遊等非石油產業的擴張步伐,並削弱投資者信心
  • 霍爾木茲海峽若發生任何持續性中斷,或相關設施遭受攻擊,都可能威脅碳氫化合物出口,進而直接影響財政收入與外匯收入
  • 若航運路線和供應鏈中斷,阿聯酋作為區域貿易樞紐的效能可能會受到削弱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印度
15%
日本
9%
中國
9%
香港特別行政區
5%
韓國
4%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中國 18 %
18%
歐洲 10 %
10%
印度 7 %
7%
美國 6 %
6%
日本 4 %
4%

行業風險評估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2026年的經濟增長主要由非石油部門帶動,地緣政治風險備受關注

預計2026年非石油部門的增長將支撐經濟擴張,其中批發與零售貿易、運輸、建築及金融服務仍將是主要驅動力。韌性十足的國內消費、持續的投資,以及源源不絕的公私營項目,應能維持非石油部門活動的支撐作用。 隨著當局持續發展製造業、科技及金融服務等高利潤率產業,並同步推動物流與旅遊業,經濟多元化改革將進一步鞏固這股動能。 包括對港口與供應鏈、工業園區的投資,以及吸引人工智慧和數據中心等快速成長領域的激勵措施在內的配套措施,將進一步鞏固阿聯酋作為多元化且具競爭力經濟體的地位。 然而,伊朗相關戰爭引發的區域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加劇,可能透過旅遊人流減少、投資者情緒轉趨謹慎,以及海運貿易路線可能受阻等因素,對經濟動能造成壓力。任何影響關鍵港口基礎設施或航運通道的局勢升級,也將對阿聯酋作為以杜拜為核心的區域主要轉口貿易與物流樞紐的角色構成風險。 2026年石油產量(約佔GDP的25%)前景整體仍屬樂觀,儘管受油價走弱及OPEC+暫停進一步提高配額的影響,年初增長勢頭可能有所放緩。阿聯酋原油產量已從2024年底的每日約290萬桶 (桶/日)增至2025年底的約340萬桶/日,這反映了先前OPEC+減產措施的逐步解除,且該國的產量上限自2025年10月起將不再那麼嚴格。 隨著市場狀況趨於穩定,2026年下半年產量增長勢頭可能再度增強。天然氣產業正邁向新的增長階段,這主要得益於阿布扎比國家石油公司(ADNOC)主導的各項專案,這些專案旨在增加國內供應並強化天然氣在國家能源體系中的角色。 國內天然氣產量預計將持續擴增,以支持該國的長期能源安全目標。

受惠於與美元的匯率掛鉤機制,以及整體溫和的進口通膨,預計2026年阿聯酋的通膨將維持在相對可控的水平,儘管住房及部分國內服務等領域的價格可能持續走強。 此外,由於阿聯酋仍高度依賴食品進口,航運路線中斷及運輸成本上升也可能推高食品價格,並加劇進口通膨壓力。鑑於貨幣掛鉤機制使貨幣政策與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ed)有效保持一致,阿聯酋的利率走勢將繼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聯準會的立場。 在此背景下,區域緊張局勢加劇亦可能透過能源價格波動,加劇全球通膨的波動性。若此情況導致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推遲貨幣寬鬆政策,阿聯酋的利率將因貨幣掛鉤機制而維持在較高水準,可能使融資成本持續處於相對高位。

雙盈餘將持續收窄

預計阿聯酋在2026年仍將保持財政盈餘,儘管隨著碳氫化合物收入放緩,且為支持經濟增長與多元化目標而維持較高水平的公共支出,財政盈餘規模可能會略有收窄。 即便如此,在多元化收入基礎(非石油收入約佔政府總收入的一半)、龐大的主權資產(截至2025年底估計約為GDP的500%)以及強勁的市場准入支撐下,財政狀況應仍將保持寬鬆。 油價上漲可能對財政收入構成支撐。然而,伊朗相關戰爭引發的區域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升溫,可能加劇能源市場波動並對石油出口流量構成風險,進而可能限制碳氫化合物收入對總預算收入的貢獻。聯邦政府自2021年起設立主權債券計畫,並透過國內迪拉姆計價債券與蘇庫克(sukuk),以及國際發行等方式籌集資金;2025年,國內國庫蘇庫克發行規模達約18億美元。 總體而言,這些緩衝機制預計將為當局提供足夠的靈活性,以應對油價波動,同時持續對基礎設施及戰略部門進行針對性投資。

預計阿聯酋在2026年的對外地位將保持強勁,儘管隨著油價走軟,以及與經濟增長和投資相關的強勁進口需求對總體收支平衡造成壓力,經常帳戶順差可能會略有收窄。 然而,霍爾木茲海峽封鎖及該地區的戰爭將對碳氫化合物出口和旅遊收入產生負面影響,從而對經常帳盈餘造成壓力。 外幣流動性由中央銀行持有的龐大官方儲備所支撐(截至2025年底約為2,600億至2,750億美元,相當於GDP的30%至35%), 並輔以規模龐大的主權財富基金資產,兩者相輔相成,預期將鞏固市場對迪拉姆與美元掛鉤制度的信心,即使在全球或石油市場條件較為不利的情況下,亦能降低外部脆弱性。

動盪地區中的國內穩定

儘管國內政治環境穩定,阿聯酋仍持續面臨源自區域緊張局勢與全球分裂所帶來的重大地緣政治風險。伊朗戰爭加劇了中東地區的不確定性,並提高了區域動盪範圍擴大且持續時間延長的風險。此類局勢發展可能擾亂區域安全形勢、能源市場及海上貿易航線。 阿聯酋仍特別容易受到影響關鍵航運走廊(包括霍爾木茲海峽、紅海及亞丁灣)的中斷所衝擊。 航運通道的任何持續中斷,或針對主要港口基礎設施的攻擊,都將對物流活動、轉口貿易及貿易相關服務造成衝擊;而這些正是阿聯酋非石油增長模式的核心,也是其作為區域轉口樞紐的關鍵所在。 另一方面,阿聯酋所處的區域環境中,其地緣政治優先事項未必總是與另一重要區域強權沙烏地阿拉伯完全一致。在葉門問題上,雙方在戰略重點上的差異尤為明顯:阿聯酋似乎更重視海上安全,而沙烏地阿拉伯則更側重邊境管控與衝突管理。 此外,涉及以色列及其鄰國的更廣泛區域緊張局勢可能加劇不確定性。儘管阿聯酋在《亞伯拉罕協議》簽署後一直致力於維持外交與經濟關係,但局勢若再度升級,恐將阻礙區域合作並增加安全風險。 最後,阿聯酋面臨全球碎片化所帶來的地緣政治外溢效應,包括美中競爭、制裁機制及貿易限制,這些因素可能使資金流動、轉口貿易、技術轉讓及投資決策變得更加複雜。 儘管阿聯酋的經濟多元化、強大的外部緩衝能力以及中立的外交立場有助於緩解這些風險,但地緣政治發展仍是 2026 年展望中的關鍵風險因素。 阿聯酋亦已將其經濟版圖擴展至區域以外,尤以由國營企業主導的非洲物流及港口基礎設施投資為著。這些舉措主要反映商業及貿易相關目標。與此同時,阿聯酋與美國維持緊密的安全合作,包括有限度的美軍駐紮,這為兩國更廣泛的國防與戰略關係奠定了基礎。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聯酋)最常見的付款方式包括現金、信用卡與簽帳卡、賒帳、信用狀、跟單托收以及支票。

支票是該國最常見且最受青睞的付款方式,特別是在商業交易中,因為開立支票無需任何費用,這與以信用狀或任何其他類型銀行擔保為後盾的交易不同。 支票構成一種可靠的債務承認憑證,可直接向法官申請強制執行。此外,阿聯酋刑法規定,任何人若出於惡意且未提供充分對價而開立支票,可能面臨監禁。

直至2016年為止,期日支票一直被視為防範延遲付款的最佳保障,並常被用作阿聯酋境內的擔保手段,因為退票在當地被視為刑事犯罪。 新法對「帳戶餘額不足(NFS)」支票未作規定,僅在第32條中載明:一旦啟動裁決程序,針對債務人資產的所有法律訴訟、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均應暫停,直至債務重整方案獲得批准為止。 新法第5條將「和解」定義為:旨在協助債務人在法院監督下,並由依照本法規定任命之受託人協助,依據和解方案與債權人達成和解之程序。 鑒於上述規定,一旦法院接受債務人就前述「受阻和解」所提出的申請,任何針對債務人提出的索償或法律程序——無論是與無足夠資金支票(NSF)或其他票據有關(此亦適用於與無足夠資金支票或退票相關的刑事程序)——均將予以中止。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與無足夠資金支票相關的索償,將與針對債務人提出的其他無擔保索償一視同仁。

阿聯酋的銀行均隸屬於「全球銀行間金融電信協會」(SWIFT),該系統用於銀行間的資金轉帳,特別是國際電匯。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債務追收始於友好協商階段,在此期間,債務人會收到付款通知,隨後債權人或代理機構會致電,旨在達成付款協議。

法律程序

阿聯酋法院體系包括:初審法院、上訴法院以及阿布達比最高法院。

各酋長國均設有初審法院,這些法院擁有一般管轄權,並包含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及伊斯蘭教法法院。當上述任一法院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有權基於事實及/或法律理由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隨後,受損當事人有權僅就法律問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伊斯蘭教法法院負責處理穆斯林之間的民事案件。

快速程序

「支付令」是一項程序,當事人可憑藉有效但未兌付的商業票據(如匯票、本票或支票)作為憑據,向法院申請針對被告的商業債務簡易判決。若被告提出抗辯,則該爭議必須透過一審法院的普通訴訟程序予以解決。

普通程序

訴訟程序始於向相關法院提交起訴狀(訴狀)。起訴狀必須符合程序要求,並包含債務人的資訊及債務詳情。法院將發出傳票送達被告,其中載明已核定的開庭日期。

一旦債務人提交答辯狀,審理程序將暫緩,以讓債權人提出回應。法院會再多次延期,以便雙方當事人提交書面陳述。當法院認為案件已充分陳述後,即將案件留待判決。 整個訴訟程序基於書面陳述,並以書面證據為依據。法院將以特定措施及補償性損害賠償的形式作出救濟裁決。一般而言,禁制令救濟難以獲得,且扣押令亦難以取得。

0

法律裁決的執行

法院判決一經確定即具執行力。若債務人未遵守法院裁決,債權人可向法官申請執行機制,例如扣押令,甚至可申請將債務人監禁。

任何外國裁決必須首先被承認為國內判決。若存在雙邊或多邊的相互承認與執行條約,此項要求僅屬形式手續。在缺乏此類協議的情況下,國內國際私法會提供「承認與執行」程序。

阿聯酋最新的法律更新涉及商業索賠,若財務索賠涉及商業合約的執行,或權利人為持有商業票據且債務已獲承認的債權人,現可透過「履行令」訴訟提出索賠。

程序與命令有效期:向債務人寄送經公證人認證的法律通知。成功將通知送達債務人。 自債務人收到通知之日起,至少給予五日期限,供債務人清償欠款。根據各法院的地域管轄權,向法院或透過法院電子系統登記履行令。 法官應於3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決定是否准予或駁回申請。若裁決有利於債權人,應提交通知債務人之申請。法院應依照法律規定之方式通知債務人。 若債務人欲提出上訴,自裁定通知日起有15天的上訴期限。上訴法院將審查債務人的抗辯理由;若抗辯成立,法院將排定聽證會並邀請雙方當事人進行調查;若法院認定抗辯不成立,則將直接駁回上訴。 若債務人未於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出上訴,則應進行強制執行。整個程序的預計耗時約為:90至120天。

破產程序

2016年9月4日,《聯邦破產法》最終草案獲批准。新破產法提出三種新的破產程序:

財務重整程序

這是一種適用於尚未正式進入破產狀態之實體的庭外私人和解程序,旨在促成當事人間達成共識並進行私人和解。委員會將委任一名具備破產專業知識的獨立調解員,任期最長為四個月,負責監督債務人與其債權人間的協商。

保護性和解程序(PCP)

符合以下任一情況的債務人:(a) 面臨財務困難,但尚未陷入破產狀態;或 (b) 處於債務過重或停止付款狀態未滿 45 天,可於正式破產程序之外向其債權人提出和解方案。 PCP 程序包含暫停債權人採取行動(包括強制執行有擔保債權),並將債務人置於由委員會(即有權監督破產程序的政府機關)專家名冊中指派的職務人員監管之下,初步觀察期最長為三個月。

PCP 程序的其他關鍵工具包括:能夠籌集「債務人持有資產期間融資」(DIP)形式的優先資金,該資金可由無擔保資產提供擔保,或優先於現有擔保, 以及「ipso facto」條款,該條款可防止援引與破產相關的合約終止條款——前提是債務人履行其履行義務。債務人將獲得時間提交重整計畫,該計畫隨後將由債權人進行表決。

破產

該程序分為兩部分:正式破產程序內的拯救程序,其程序上與 PCP 類似(包括自動暫緩執行及籌集 DIP 資金的能力);以及正式清算程序。

破產法最新修訂:

2020年10月22日已宣布多項變更,但尚未於官方公報刊載。主要變更——新概念:「緊急金融危機」(EFC),其定義為: 「影響該國貿易或投資的普遍性狀況,例如大流行病、自然或環境災害、戰爭等。」新條文規定在 EFC 期間將對《破產法》進行調整。阿聯酋內閣將決定何時構成 EFC,但迄今尚未作出決定。 看來在各方能援引新規定之前,須待阿聯酋內閣作出決定;若宣布發生「緊急金融危機」,新法將為債務人提供特定保障,包括:債務人若因「緊急金融危機」而未能在30天內償還債務,則無須申請破產; 債務人仍可在經濟緊急狀態期間申請破產,且若債務人能證明其業務中斷係由經濟緊急狀態所致,法院得選擇不在該程序中指定受託人;債權人不得提出破產申請,因法院在經濟緊急狀態期間不會受理針對任何債務人的破產申請。

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僅適用於債務人自行申請破產):

若法院接受破產申請,債務人可請求40個營業日與債權人協商和解。經法院批准後,須予以公告,並邀請債權人在20個營業日內參與和解協商; 給予債權人的和解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若與持有總債務2/3的債權人達成和解,該和解對所有債權人(包括未參與者)均具約束力;和解協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法院批准。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