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

歐洲, 亞洲

人均GDP(美元)
$13235.9
人口(2021年)
8,54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C
商業環境
A4
前情
C
前情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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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戰略性地理位置,鄰近主要出口市場:歐盟與中東
  • 高度多元化的製造網絡,具備深厚的生產專業知識
  • 年輕的人口結構,受過良好教育的勞動力
  • 可再生能源佔土耳其總裝機容量的53%
  • 黑海沿岸發現天然氣田
  • 自2023年恢復正統貨幣政策以來,貨幣走勢趨於穩定:對外失衡收窄、國際儲備回升、通膨持續放緩、風險溢價降低
  • 得益於豐富的历史遺產與多樣化的自然景觀,每年吸引數百萬遊客,帶來可觀的旅遊收入
  • 歐盟關稅同盟使土耳其出口商得以將工業製品免關稅進入歐盟市場,促進貿易發展、融入歐洲價值鏈,並提升經濟競爭力

弱點

  • 地緣政治風險,尤其是該地區衝突擴散與加劇所可能帶來的影響
  • 對進口碳氫化合物及半成品的依賴
  • 出口過度集中於歐洲各國
  • 短期私人外債水準偏高
  • 外國直接投資(FDI)規模薄弱,且主要流向建築業
  • 經濟主要依賴短期資本流入,而這些資金對任何地緣政治及國內政治緊張局勢極為敏感
  • 收入分配不均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歐洲
31%
美國
6%
英國
6%
伊拉克
5%
俄羅斯
3%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歐洲 26 %
26%
中國 13 %
13%
俄羅斯 13 %
13%
美國 5 %
5%
瑞士 3 %
3%

行業風險評估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緊縮政策、增長乏力、通膨放緩

隨著通膨降溫進程加速,土耳其經濟正邁向增長速度較慢但更為均衡的發展軌道。今年至2026年間,由於貨幣政策持續緊縮,私人消費(約佔GDP的55%)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將維持在有限水平。 預計中央銀行將配合通膨降溫趨勢,於2025年7月開始逐步調降其一週回購利率(46%),並於2026年年中降至30%。通膨將持續對家庭預算造成壓力,特別是對中低收入群體而言。 因此,私人消費對經濟成長的貢獻將主要仰賴高收入群體。在政府方面,更為緊縮的財政政策——包括削減支出(不包括2023年兩次地震後的重建支出)——將降低公共部門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約佔GDP的12%)。 私人投資(約佔GDP的10%)同樣受到高昂融資成本的拖累,預計將從2025年下半年起逐步好轉。 淨出口將繼續拖累經濟增長,但受惠於全球能源價格走低、黃金進口限制,以及2026年旅遊收入增加(預計達700億美元,較2025年增長8%),其拖累程度將有所減輕。 貨物出口的表現將受到歐盟需求(尤其是德國)復甦以及美國經濟走勢的影響。 倘若這些因素在2026年呈現正面態勢,便可能帶動工業生產復甦——該指標在2025年1月至4月期間,年增率僅微幅成長1.3%。土耳其國防工業及相關技術軟體的出口,其近期的高成長態勢勢必將進一步提升。

2026年,土耳其里拉將繼續實質升值,儘管升值步伐會放緩,但仍將支持通膨降溫的進程。預計到年底,年度通膨率將進一步降至近26%。儘管如此,該數字仍將遠高於央行預測的12%。 除非出現意外的匯率衝擊,此舉應能透過放緩進口基本商品價格的漲幅,從而推動通膨降溫。服務業價格慣性的瓦解以及通膨預期的改善,將支持這一趨勢。

對外赤字收窄,財政整頓將持續

2026年,因外國投資者匯回收益所導致的收入平衡缺口,以及服務貿易順差將持續存在。對外貿易赤字的收窄將再次降低經常帳赤字佔GDP的比例。預計旅遊業和運輸業收入將是服務貿易順差最重要的貢獻來源之一。 相對較低的全球能源價格將有助於降低進口支出,而出口增長的步伐則主要取決於歐洲經濟體的復甦。在此背景下,仍存在兩大風險因素。首先,特朗普政府難以預測的關稅政策可能導致全球貿易量下降,進而削弱對土耳其出口商品的需求。 其次,區域地緣政治局勢的發展可能迫使關鍵運輸路線關閉,進而推高大宗商品進口價格。主要中轉路線(例如霍爾木茲海峽)的關閉,更遑論石油生產設施遭受的破壞,都將導致能源價格劇烈上漲。

截至2025年6月,中央銀行的國際儲備總額達1,560億美元(約佔短期外債存量的85%,其中黃金佔比略高於一半),較2023年5月的985億美元有所增長。 2024年及2025年,由於官方對信貸增長設下每月上限(介於1.5%至2%之間),導致國內需求趨緩,這有助於縮小經常帳赤字,並增加了中央銀行的國際儲備。 外匯儲備的增長帶動風險溢價下降——5年期美元信用違約互換(CDS)指數從2022年7月的888點降至2025年6月的285點。這增強了該國吸引外資流入的能力。 然而,過度依賴短期資金流入來支撐外匯儲備的增長,將使央行在面對潛在的外部及國內壓力時,難以維持土耳其里拉的穩定。

財政整頓將繼續透過削減支出來推動,主要涉及非必要性支出(即營運開支、對地方項目的支援等)。 通膨放緩將有助於減緩佔總支出30%的人事支出增長速度。然而,利息支出(2025年1月至5月較上年同期上升75%)預計將維持在高位。 受通膨上升及貨幣政策緊縮的影響,2025年5月國內借款的平均成本升至47%,而2024年5月則為35%。

區域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將成為外交政策的關鍵指標

土耳其實行總統制,該制度於2017年經公投通過。行政權力與職責由總統行使並履行。2023年大選由總統雷傑普·塔伊普·埃爾多安及其領導的正義與發展黨(AK Parti)勝出。國內政治局勢預計將保持相對穩定。

近年來,土耳其的外交政策主要受經濟考量驅動。預計從2025年起,地緣政治緊張局勢(特別是中東地區)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該國預計將謹慎行事,以避免被捲入衝突。 儘管土耳其未捲入涉及伊朗、以色列和美國的衝突,但仍面臨重大風險。雖然安卡拉與德黑蘭維持著外交和商業關係,但鑑於伊拉克和敘利亞境內存在受伊朗支持的組織,若衝突擴大,恐將動搖土耳其東南邊境的穩定。 土耳其可能還需再次應對來自鄰國的難民潮。土耳其將繼續扮演關鍵的外交調解者角色,例如在埃塞俄比亞與索馬里之間的持續談判,以及烏克蘭與俄羅斯的協商中皆是如此。

土耳其已擴大其在非洲的影響力,投資於基礎設施、能源及電信領域。該國與非洲國家建立了穩固的經濟聯繫,並將自身定位為關鍵夥伴:非洲與土耳其之間的貿易額從2003年的50億美元上升至2024年的330億美元。 土耳其雖為北約成員國,但仍致力於維持一定程度的戰略自主權,這在敘利亞、利比亞和高加索地區的行動中可見一斑。該國與歐盟的關係依然複雜——包括被凍結的入盟談判、塞浦路斯問題以及與希臘的緊張關係——儘管雙方仍因共同利益而緊密相連。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在土耳其國內市場,傳統的信用支付工具仍被廣泛使用,因為它們通常兼具可轉讓票據的功能。本票便是其中一例,這是一種中小企業在商業交易中經常採用的支付方式。同樣地,遠期支票既可作為支付憑證,亦可作為信用工具。 支票在國內市場中作為可轉讓票據流通,直至其到期日為止。 一項於2016年7月15日生效的修正案,對「支票拒付」的責任人處以懲罰性罰款。若未繳納罰款,該懲罰措施可轉為最高1,500天的監禁。 在此類情況下,既不會進行結算,也不會執行預付款。此外,拒付支票的開票人隨後將被禁止開立支票或開設支票帳戶。在支付支票金額或法院判決滿十年後,該禁令方予解除。 儘管銀行現今必須對客戶背景保持更高警覺,但於2009年12月生效的支票相關法律規定,若發生拒付情形,支票開立人須承擔高額財務制裁。

SWIFT電子網路在土耳其銀行界已相當成熟,並成為國際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友善協商程序——包括發出正式付款通知,隨後進行多次電話聯繫——仍是一種相對有效的方法。實地拜訪亦可為恢復供應商與客戶之間的溝通鋪路,從而提高成功完成談判的機會。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法官可在訴訟程序的任何階段鼓勵當事人以和解方式解決爭議,但前提是此舉必須源於當事人真正希望透過協商達成庭外和解。

《民事糾紛調解法》規定,調解僅適用於解決因具備解決此類衝突能力的利害關係人之行為或交易所產生的私法糾紛。當事人可隨時自由向調解員提出申請,以繼續、終結或放棄該程序。

視債務人的償付能力而定,和解條款可涵蓋全額支付、分期償還,乃至以部分付款作為最終結算。 若無法達成自願和解,提出破產申請(iflâs)的威脅常被用作策略,以促使債務人作出回應並清償欠款。

法律程序

債務強制執行程序——透過行政機關

 票據(如匯票、本票及支票)使債權人(無需事先取得裁決)得以直接向執達處(Icra Dairesi)申請,向債務人送達支付令。如有必要,債權人隨後可對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扣押。 扣押程序始於填寫一項付款令,並將其送達債務人。若對該命令無異議,則將變賣債務人之資產以清償債權;若債務人不接受該命令,則有權要求債權人向法院證明其債權。 債務人有十天時間清償相關欠款,或有五天時間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例如以文件上的簽名並非本人所簽,或該筆債務已不存在等理由反對支付。

若債權人決定向債務人送達支付令,但並未持有如匯票、本票及支票等可轉讓票據,債務人可在收到支付令後七天內對該支付令提出異議。 此項異議將使強制執行程序暫停,直至債權人就其債權提起「撤銷異議之訴」並勝訴為止。根據2019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針對要求支付特定金額及賠償金的案件,先經調解員調解已成為提起訴訟的先決條件。 因此,債權人若欲提起撤銷異議之訴訟以恢復執行程序,必須先向調解員提出申請。

若異議被認定為濫用權利,債務人將面臨高額罰款。

訴訟程序——由法院審理

若向合作夥伴/供應商追討債務的訴訟前程序失敗,可向商業法院對債務人提起訴訟。 商業法院(asliye ticaret mahkemeleri)作為初審法院的專門分庭,有權審理商業糾紛及破產程序。若索賠的有效性存在爭議,唯一的救濟途徑是透過傳票啟動普通訴訟程序,要求當事人出庭應訊。

若土耳其未與原告所在國簽署雙邊條約或互惠條約,原告須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保證金(judicatum solvi)。該金額約為索賠金額的15%。 此規定同樣適用於未在土耳其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土耳其申請人。訴訟程序結束後,法院將把保證金退還給債權人。

原告亦須於訴訟程序開始時繳納四分之一的訴訟費用,該費用與索賠金額成正比。此外,必須向法院提交經公證的文件。

普通訴訟程序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各方陳述立場(即起訴狀與答辯狀)。在第二階段(此階段較為冗長),法院將調查案件並審查所提交證據的相關性,以判定其屬決定性證據或酌情證據。 最後,在構成第三階段的主審聽證會中,法院將聽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律師的陳述,然後才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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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的執行

若被裁定敗訴的一方未能自願且及時履行法律裁決,任何法律裁決均可透過強制執行機關/官員予以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會因債務類型而略有不同,但通常與「債務執行程序」相似。然而,與「債務執行程序」不同的是,對法律裁決的強制執行提出異議屬於例外情況。

破產程序

和解

面臨破產的債務人可提出和解協議提案(konkordato projesi)。若商業法院認為該提案可行,法院將下令暫停追索,並指派一名和解專員(konkordato komiseri)審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 最常見的提案形式是在一段時間內全額或部分償還債務。然而,提案亦可採取轉讓債務人全部或部分資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的形式。若提案未獲批准,法院可頒布破產令。

重組

債務人將指定其部分或全部資產供債權人處置,並提議將該等資產出售(或轉讓予第三方),且出售所得應分配予債權人。有意進行重組的債務人(或有權提起破產程序的債權人)可向主管執行法院提交重組方案。 若執行法院認定該計畫有望成功,將下令召開債權人會議,以決定是否接受該重整計畫。若獲通過,該計畫將提交法院審批。若法院認定重整比破產更能為債權人帶來利益,則會批准該計畫。

重組

面臨財務困難或瀕臨破產風險的債務人公司,有權向商業法院申請批准一項重整方案,該方案須事先獲得受其影響之債權人(受損債權人)規定法定人數的認可。

新的《強制執行與破產法典》(EBC)條文鼓勵債務人及其債權人達成自願協議,以重整陷入困境但仍具營運可行性的企業。該提案的內容須經債權人接受並獲法院批准後方能生效。 然而,若債務人未履行該計畫所規定的義務,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救濟。法院有權在債務人發生任何違約情況後,宣告其破產。重整程序僅適用於公司及合作社,銀行與保險公司則不在此列。

破產

一般破產

債權人可透過要求執行機關向債務人送達「支付到期債務令」來啟動此類程序。債務人須於送達後七天內對債務提出異議或予以支付。若債務人未能支付或對債務提出異議,債權人可向商事法院申請破產令,法院通常會予以核准。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