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尼亞

歐洲

人均GDP(美元)
$18424.7
人口(2021年)
1,90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B
商業環境
A3
前情
B
前情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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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龐大的國內市場
  • 農業潛力龐大:小麥、大麥、油菜籽等。
  • 得益於本地能源資源儲備,能源依賴程度較低。一項新的離岸天然氣開發計畫有望使羅馬尼亞成為天然氣淨出口國
  • 大規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
  • 得益於廉價勞動力,工業結構多元且具競爭力
  • 儘管並非歐元區成員,但透過貿易與投資紐帶與歐元區緊密整合

弱點

  • 低生育率與受過良好教育的青年外流
  • 在教育、職業培訓、醫療保健及交通方面存在顯著的地區差距;農村地區發展滯後
  • 匈牙利族與羅姆族少數族群、青年及婦女的經濟參與度偏低
  • 龐大的地下經濟、稅務執法不力,且財政收入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屬最低之列(27%,相較於歐盟平均的40%)
  • 農業部門效率低下
  • 稅法變動頻繁
  • 行政與法律程序緩慢;存在貪腐、官僚主義,以及勞動力與採購管理不善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21%
義大利
10%
法國
6%
匈牙利
5%
保加利亞
4%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19 %
19%
義大利 8 %
8%
匈牙利 7 %
7%
波瀾 6 %
6%
中國 6 %
6%

行業風險評估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通膨飆升之際,經濟成長顯著放緩

羅馬尼亞經濟目前正經歷明顯放緩,第二季國內生產總值(GDP)年增率僅為0.3%,幾乎陷入停滯,即為明證。此一放緩主要源於私人消費疲軟,這已成為拖累整體經濟活動的主要因素。 此外,外部因素亦加劇了這一問題,包括主要貿易夥伴的增長乏力,以及持續高企的財政赤字推高了進口,從而加劇了淨出口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負面影響。展望未來,羅馬尼亞還將面臨旨在穩定公共財政的持續財政緊縮計畫所帶來的額外逆風。 近期增值稅率上調(標準稅率從19%升至21%),以及適用減免稅率商品範圍的收窄,已開始體現在物價上漲上,這可能進一步侵蝕家庭購買力並抑制總需求。 這可能會加劇私人消費的萎縮,為短期內的經濟復甦營造出充滿挑戰的環境。

仍有部分潛在支撐因素,特別是來自歐盟資金推動的投資。 鑑於 2026 年是現行計畫下撥款的最後一年,羅馬尼亞預計在來年將獲得高達 170 億歐元的資金,其中大部分將用於關鍵基礎設施項目,例如工業脫碳、可再生能源的部署,以及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務的數位化。 這筆資金的注入有望刺激投資活動反彈,為日趨疲弱的消費提供對沖。然而,儘管這波投資熱潮帶來益處,但不太可能完全抵銷家庭消費的下滑,這預示著整體增長軌跡將趨於疲軟。

羅馬尼亞的通膨走勢已從「穩定但處於高位」的階段明顯轉向急遽加速,主要受能源價格解凍及標準增值稅率調升推動,2025年8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飆升至9.9%。 展望未來,通膨走勢將取決於額外財政緊縮措施的範圍;除非進一步調整增值稅,否則這些稅制變動帶來的基數效應應會逐漸消退,為通膨率於2026年8月前回歸至約4%鋪平道路。 另一方面,緊縮政策本身也將成為通膨減緩的壓力來源。預期中公共部門與退休金的加薪凍結,將抑制名義工資的增長;財政支出的大幅削減亦將壓低總需求,進而加劇物價的下行壓力。 在此背景下,羅馬尼亞國家銀行(NBR)決定不跟隨該地區許多央行實施貨幣寬鬆政策。 2025年初的政治動盪也對羅馬尼亞列伊造成壓力。為維持匯率掛鉤機制,羅馬尼亞國家銀行不得不暫緩降息。儘管政治動盪已然平息,該行仍維持緊縮的貨幣政策,以遏制任何額外的通膨壓力。

實施緊縮政策以遏制雙赤字

2025年羅馬尼亞的財政政策主要呈現緊縮轉向,此舉既受宏觀經濟壓力驅動,亦源於制度性壓力。在2024年底創下歐盟最大財政赤字紀錄後,政府於5月總統大選後啟動了財政整頓計畫。 除了對財政永續性的擔憂之外,此舉的動機還包括可能失去投資級信用評等(目前惠譽評級為BBB-)的風險——這將大幅推高借貸成本(相較於區域同儕,該國借貸成本本已偏高)——以及在較小程度上,源於歐盟委員會正在進行的「過度赤字程序」。 財政調整路徑將循序漸進:據政府預估,2025年赤字預計將減少0.61個國內生產總值(GDP)百分點,主要透過提高增值稅及消費稅來實現。 預計 2026 年將進行更大幅度的調整,計劃將赤字削減約 3 個 GDP 百分點,主要依靠提高股息稅率(從 10% 提高至 16%)、增加健康保險供款,以及凍結公部門薪資與退休金。 儘管在政治上不受歡迎,但鑑於政府在2028年底下屆選舉週期前擁有寬廣的決策空間,該計畫很可能持續推行。

羅馬尼亞過度寬鬆的財政立場加劇了宏觀經濟失衡,並顯著擴大經常帳赤字。由擴張性財政措施推動的國內需求激增,體現為商品進口增加,進而加劇了「雙赤字」的動態。 展望未來,預定的財政整頓措施預計將透過抑制國內需求吸收能力並改善對外收支平衡,從而緩解這些壓力。 然而,該國的出口表現正面臨地緣政治逆風:儘管羅馬尼亞對美國市場的直接曝險微乎其微(約佔總出口的2%),但持續的全球貿易緊張局勢,很可能透過其主要貿易夥伴——同時也是歐盟對美最大出口國——德國,間接抑制羅馬尼亞的出口增長。 服務業出口方面則出現了更為積極的發展,尤其是公路運輸服務,自2025年初羅馬尼亞加入申根區後,該領域已出現反彈。

羅馬尼亞大選後的政局

2024年底至2025年上半年這段期間,羅馬尼亞的政治局勢呈現極度動盪的態勢。 這場動盪始於2024年12月,極右翼候選人切林·喬治斯庫(C?lin Georgescu)被禁止參加總統大選第二輪投票,這項決定導致整個選舉程序於2025年5月重新舉行。 第一輪投票結束的隔天,政治動盪進一步加劇,時任總理馬塞爾·喬拉庫(Marcel Ciolacu)宣布辭職。 奇奧拉庫將辭職歸因於執政聯盟候選人克林·安托內斯庫(Crin Antonescu)的表現令人失望——這位代表中左翼社會民主黨(PSD)與中右翼國民自由黨(PNL)聯盟的候選人,未能晉級決選。 總統大選第二輪投票中,布加勒斯特市長、獨立候選人暨中間自由派人士尼庫爾·丹(Nicu?or Dan)取得壓倒性勝利。丹以溫和派局外人身分參選,成功利用了民眾對羅馬尼亞傳統政治體制普遍不滿的情緒。他的競選主張引起了尋求務實治理、並希望擺脫根深蒂固的黨派政治的選民共鳴。 儘管該聯盟在總統大選中表現疲軟,但在國會對由國民自由黨(PNL)領袖伊利耶·博洛揚(Ilie Bolojan)領導的新內閣進行信任投票後,仍成功維持了對政府的掌控。 該政府是由一個廣泛的四黨聯盟組成的:包括國民自由黨(PNL)、社會民主黨(PSD)、自由派的「拯救羅馬尼亞聯盟」(USR),以及倡導匈牙利少數族群權益的「羅馬尼亞匈牙利人民主聯盟」(UDMR)。 聯盟協議包含總理輪值制,領導權預計將於2027年4月移交給社會民主黨(PSD)的代表。

主要反對勢力仍是民族主義保守派且持疑歐立場的「羅馬尼亞人聯盟」(AUR),該黨由前總統大選反對派候選人喬治·西米翁領導。AUR日益增長的影響力凸顯了羅馬尼亞政治環境的兩極化特徵,並預示著執政聯盟可能面臨的挑戰。 展望未來,新政府面臨重大政策挑戰,尤其是推行不受歡迎的財政改革,旨在削減羅馬尼亞創紀錄的預算赤字,同時盡可能減輕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 這些緊縮措施預計將成為執政聯盟內部的主要摩擦來源;在經濟與社會壓力日益加劇的情況下,這將考驗聯盟的凝聚力,以及其兌現施政承諾的能力。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銀行轉帳正逐漸成為羅馬尼亞最常見的付款方式。羅馬尼亞的主要銀行現已接入 SWIFT 電子網路,該系統能以低成本、靈活且迅速的方式處理國內及國際付款。

專業人士通常會選擇使用支票,作為支付所購買及收到的貨物與服務等值金額的付款方式。儘管支票被視為一種安全的付款方式,但支票的收款人只能將支票提交給銀行,並兌現指定金額。

雖然本票主要用作專業人士擔保貿易債務的手段,但在實務上,本票也常被用作支付方式。 根據羅馬尼亞法律,本票屬於私人簽署的信用票據,由作為債務人的出票人開立,藉此承諾於特定日期,或向以債權人身份行事的另一受益人出示本票時,支付固定金額。

支票與本票一旦經雙方簽署,即成為可強制執行的票據。若因現金不足而未能兌現,可對債務人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債務追討

友好協商階段

法律程序

快速程序

付款傳票(《羅馬尼亞民事訴訟法典》第 1013–1024 條)

本程序適用於因民事契約而產生、金額超過 10,001 羅馬尼亞列伊(RON),且屬可確定及符合資格之債務。此類債務包括專業人士與發包機關之間所訂立之契約,惟於破產程序中已登記於資產清單之債務除外。 債務人將被傳喚於收到傳票後15天內支付應付金額。即使針對該傳票提出撤銷申請,該命令仍具強制執行力。然而,債務人仍可依據普通法對強制執行提出上訴。

低額傳票

此程序旨在作為普通法訴訟程序及命令程序的替代方案。其目的在於當爭議金額不超過10,000羅馬尼亞列伊(RON),且不涉及法律排除的事項時,能迅速解決財產訴訟。 該程序須使用經司法部長核准的標準表格,包括申請表、申請表補充及/或更正表,以及答辯表。羅馬尼亞法律明確規定,僅能提交書面文件作為證據。

根據普通法規定,除涉及最高金額為2,000羅馬尼亞列伊之債務請求外,當事人得於30日內對法院判決提出上訴。惟作為對普通法之例外規定,提起上訴並不中止強制執行程序。

普通程序

普通法程序

法官下令將請求書送達債務人,債務人須於收到請願書後25天內提交答辯狀。債權人有義務於10天內提交答辯書,而債務人則須對該答辯書予以確認。 自對答辯狀作出答覆之日起三日內,法院將確定首次審理日期,並於最長60日內傳喚雙方當事人出庭。此程序較為冗長,因需審酌進一步證據,例如會計鑑定、對當事人的交叉詢問及證人證詞。 經過上述審理程序後,法院將作出法律裁決。當事人可在裁決作出後30天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非常救濟措施包括上訴、撤銷上訴及再審。

0

法律裁決的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的前提是存在一份有效且依法頒布的可執行判決書。該程序需滿足以下條件:債務人未履行其義務、合法債權人已向執達員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以及執行程序中的各項條件均已滿足。 強制執行程序由債權人提出申請後啟動,並透過扣押及變賣有形或無形資產等各種方式進行。

針對歐盟各國作出的判決,債權人可運用特殊的強制執行機制,其中包括「歐盟支付令」及「歐洲強制執行令」。 非歐盟成員國所作出的裁決,只要裁決國與羅馬尼亞簽有雙邊或多邊協定,通常會獲得承認並予以執行。若非如此,則將依照羅馬尼亞國際私法規定,在國內法院進行承認與執行程序。

破產程序

庭外程序

根據 2014 年《破產法》規定,「預防性和解協議」(concordat preventiv)係指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的協議,其中債務人提出一項企業重整計畫,該計畫包含針對債權人應收款項的清償方案。債權人透過簽署此協議,確認其支持協助債務人克服財務困難。 該程序由一名特別接管人負責管理,該接管人將擬定一份提案提交給債權人。該提案必須在債權人收到之日起60天內,獲得至少75%的債權人批准,同時亦須經破產管理法官核准。

破產程序

此為初步程序,其後可接續進行重組程序或破產程序。

重組程序

司法重整程序要求擬定、批准並實施一項重整計畫,旨在協助債務人成功恢復其營運,並依照約定的還款時間表償還債務。

該計畫可包含對債務人業務的財務或營運重整、透過變更股本結構進行公司重組,或出售資產。重整計畫須經債權人大會批准。在此期間,債務人由特別管理人代表。

破產程序

若未能達成重整協議,債務人將進入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的目的是將債務人的資產變現,以償還債權人的應收款項。 在此程序中,債務人由司法清算人代表。該清算人將清算債務人所有資產,並根據最終綜合債務表所載的優先順序,將所得款項分配予債權人。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