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

歐洲

人均GDP(美元)
$87702.9
人口(2021年)
55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1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1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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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除水力發電外,還有龐大的石油和天然氣儲量,這些資源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很大比例(22%)、稅收(約30%)、投資(約23%)以及出口(約67%)
  • 貪腐程度低、政治空間開放且能達成共識,生活水準高,國內購買力強
  • 擁有全球規模最大的主權財富基金(約為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四倍)
  • 挪威透過歐洲經濟區(EEA)進入歐盟單一市場,並為北約成員國

弱點

  • 若排除石油及天然氣收入,則出現結構性預算赤字
  • 家庭債務水平偏高,且因採用浮動利率而對利率變動敏感
  • 勞動力成本高昂,且面臨技術工人短缺的問題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歐洲
47%
英國
19%
瑞典
7%
波瀾
6%
丹麥
5%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歐洲 33 %
33%
中國 12 %
12%
瑞典 11 %
11%
美國 8 %
8%
英國 5 %
5%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穩健的私營及公共部門增長

2025年,在家庭消費增長、政府支出增加以及碳氫化合物產業活動復甦的綜合支撐下,挪威經濟預計將保持強勁增長勢頭。 私人消費的復甦,部分源於房價上漲帶來的財富效應,這強化了家庭資產負債表。與此同時,政府支出持續發揮支撐作用,而能源部門則受惠於持續的水力碳活動。

然而,風險依然存在。受特定產業持續勞動力短缺推動的高薪資增長,持續帶來通膨壓力。這限制了央行大幅降息的能力,目前市場預期今年內將進行約兩次、每次25基點的降息。 緊俏的勞動力市場與持續的通膨隱憂,可能延長緊縮貨幣政策的實施期。

預計2025年挪威的破產案件數量將上升,這反映出在經歷了較長一段時間的低位後,市場正持續回歸正常化。儘管這一增幅看似顯著,但破產案件的絕對數量仍處於歷史水平之內,不應被解讀為一波令人擔憂的企業倒閉潮。 與此同時,成本上升將對企業構成壓力,進而推高破產數量。薪資增長仍處高位,而能源價格持續對成本密集型產業構成挑戰。然而,強勁的經濟活動應能將整體破產水平維持在可控範圍內。

受碳氫化合物產業活動提振的貿易收支

2025年,挪威的經常帳戶順差預計將略微收窄,但仍將以龐大的貨物順差為主要特徵,這主要受碳氫化合物出口驅動。儘管碳氫化合物產量預計將保持強勁,但整體貿易順差可能有所放緩。 與此同時,服務貿易收支可能維持類似的赤字水平,或出現輕微擴大。挪威對外經濟狀況的一大特色,仍是其收入與經常性轉移支付持續保持高水準的盈餘,這得益於其龐大海外資產(包括全球最大的主權財富基金)所帶來的回報。

挪威的公共財政狀況預計將保持穩健,儘管政府支出增加,但仍將維持強勁的盈餘。 較高的收入——特別是來自碳氫化合物部門的收入——將抵銷支出的增加,使公共債務大致維持不變。這反映了該國穩定的財政狀況,儘管與往年一樣,若排除石油和天然氣生產以及相關稅收收入和主權財富基金的轉移支付,挪威本土經濟仍將持續出現赤字。

預計秋季將迎來一場勢均力敵的選舉

定於2025年9月舉行的下一屆國會選舉,預計將是一場重要的選戰。現任政府於今年年初上任,此前,以農業為導向且對歐盟持懷疑態度的「中間黨」因在挪威未來與歐盟關係(特別是能源政策)上存在分歧,而退出前一屆聯合政府。 因此,工黨現正單獨執政,前總理兼北約秘書長延斯·斯托爾滕貝格(Jens Stoltenberg)重返政府擔任財政部長。自聯盟分裂及斯托爾滕貝格回歸以來,工黨在民調中支持率回升,使秋季大選的結果愈發難以預料。

外部政治的不確定性仍是2025年挪威的關鍵議題,因為全球局勢的變動迫使該國重新評估其戰略優先事項。美國新政府登上國際舞台,增加了挪威提高國防開支的壓力,既要求其強化對北約的承諾,同時也引發了關於提升自主能力的討論。 與此同時,挪威正重新評估其與歐盟的關係——不僅在安全合作方面,更涉及其作為關鍵能源供應商的角色。這些不斷演變的地緣政治考量,正塑造著挪威的國防政策,以及該國與歐洲能源關係的框架。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銀行轉帳無疑是最廣泛使用的付款方式。挪威所有主要銀行均採用 BIC/SWIFT 電子網路,該系統提供低成本、靈活且快速的國際資金轉帳服務。

基於集中式當地收款系統及簡化資金轉帳管理而實施的集中帳戶制度,亦屬相對常見的做法。

電子支付(即透過客戶銀行的網站執行付款指令)亦被廣泛採用。

匯票和支票既未被廣泛使用,也不建議採用,因為它們必須滿足多項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債權人經常拒絕接受支票作為支付手段。一般而言,這兩種票據主要用於證明債務的存在。

相反地,本票(gjeldsbrev)在商業交易中則更為常見,且當其伴隨對應付金額的明確承認時,能提供更佳的保障;若日後發生違約,受益人可據此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債務追討

友好協商階段

催收程序始於向債務人發出催繳通知,要求其在 14 天內支付本金及任何合約約定的利息罰金。

若協議中未載有具體的罰則條款,利息將自債權人送達付款要求之日起 30 天後開始累計;自 2004 年起,利息係以挪威中央銀行 (Norges Bank)於相關年度1月1日或7月1日生效的基準利率,並加計八個百分點。

若未獲償付或未達成協議,債權人可向調解委員會(Forliksrådet)——一個準行政機構——提出申訴。欲透過此程序尋求救濟,債權人必須提交能證明其債權的文件,且該債權應以挪威克朗計價。

調解委員會隨後會給予債務人一段短暫期限,以回應所提出的索償,然後才會聽取各方陳述,當事人可親自出席或透過其官方代表(stevnevitne)出席。在程序的此階段,並無系統性地要求必須有律師在場。所達成的協議將與判決具有同等強制執行力。

法律程序

若未能達成和解,案件將移交初審法院審理。然而,對於經認定為有效的債權,調解委員會有權作出裁決,該裁決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

移交上級法院的案件,將以向市級或地區法院發出出庭傳票為起點。該傳票將送達債務人,並附有命令,要求債務人若有意提出抗辯,須向法院提交通知。

若被告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約三週)回應傳票,或未出庭應訊,調解委員會將作出缺席裁決,該裁決亦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訴訟程序的長短因法院而異。

較為複雜或存在爭議的索償案件,將由初審法院(tingrett)審理。該法院的正式審理程序以口頭證據及書面陳述為基礎。法院在作出判決前,會審查各方論點並聽取當事人證人的陳述。

挪威並無商業法院體系,但初審法院有權審理資本資產處分、遺產繼承以及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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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的執行

國內判決一旦確定,其執行效力為十年。若債務人不遵守判決,債權人可向執法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該判決,執法機關隨後將扣押債務人的資產及資金。

儘管挪威並非歐盟成員國,但根據「布魯塞爾制度」,針對歐盟國家所作出的裁決(例如歐盟支付令或歐洲執行令),將適用特定且有利的執行機制。 至於非歐盟成員國作出的判決,則將基於互惠原則予以執行,前提是該判決頒布國與挪威簽有雙邊或多邊協定。

破產程序

庭外程序

在挪威,由私人主導的非司法重組相當普遍;儘管這類重組並未受法律規範。債務人與債權人可自由達成任何形式的協議,但在實務上,通常會適用《債務重組與破產法》。若當事人希望如此,可由第三方(律師或會計師)負責處理該程序。

債務重組

此程序僅能由自願的債務人啟動。法院將指派監督委員會評估其財務狀況,並擬定債務重組提案。若法院同意,則由債務重組委員會及法院指派的受託人管理債務人的營運,並擬定債務重組協議。 債務清算程序可能導致債務清算完成、達成和解,或啟動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可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後啟動。若由債權人聲請,該債權人必須擔保相關程序費用。法院將在頒布破產令之前,指派一名受託人並評估是否需要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同時給予債權人一段時間(三至六週)提出債權申報。 債務人所有資產均將被沒收,債務將經評估,並擬定經核准的債權清單。

若未能達成和解,案件將移交初審法院審理。然而,對於經認定為有效的債權,調解委員會有權作出裁決,該裁決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 移交上級法院的案件,將以向市級或地區法院發出出庭傳票為起點。該傳票將送達債務人,並附有命令,要求債務人若有意提出抗辯,須向法院通知其抗辯意向。

若被告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約三週)回應傳票,或未出庭應訊,調解委員會將作出缺席裁決,該裁決亦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訴訟程序的長短因法院而異。

較為複雜或存在爭議的索償案件,將由初審法院(tingrett)審理。該法院的正式審理程序以口頭證據及書面陳述為基礎。法院在作出判決前,會審查各方論點並聽取當事人證人的陳述。

挪威並未設有商業法院體系,但初審法院有權審理資本資產處分、遺產繼承以及破產程序。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