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亚洲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美元)
$12597.3
人口(2021年)
1,409.7百万

评估

国别风险
B
商业环境
B
前情
B
前情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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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优势

  • 拥有广泛且极具竞争力的制造能力,是绿色技术的领导者,并在半导体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工智能发展得到国家支持
  • 在高科技产品生产所必需的稀缺金属和矿产供应方面占据主导地位
  • 出口产品和目的地多样化
  • 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拥有显著影响力
  • 对外能源和粮食依赖程度相对较低
  • 交通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水平良好
  • 公共债务主要以本国货币计价
  • 外汇储备水平较高

不足

  • 中美战略竞争、贸易战以及美国针对技术转让的制裁
  • 多种产品存在产能过剩
  • 房地产库存负担加重
  • 原油和天然气供应对霍尔木兹海峡的依赖
  • 通往欧洲的贸易路线脆弱
  •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水平不透明
  • 人口老龄化
  • 青年失业率高
  • 私营部门和消费者信心持续恶化,且因社会安全网薄弱而雪上加霜
  • 政治继任计划不明朗

贸易交流

出口占总出口的百分比

美国
15%
欧洲
12%
香港特别行政区
8%
越南
5%
日本
4%

进口占总出口的百分比

欧洲 9 %
9%
中国台湾省 8 %
8%
韩国 7 %
7%
美国 6 %
6%
日本 6 %
6%

行业风险评估

展望

这部分介绍的是公司财务官和信控经理的宝贵工具。它提供了关于该国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债务催收做法的信息。

面对经济结构性挑战,北京计划将2026年经济增长目标下调

得益于稳健的出口表现,中国在2025年实现了5%的增长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国内需求持续疲软的现状。不出所料,受关税上调影响,对美国的直接出口大幅下滑,但这一缺口在很大程度上被对东盟国家的出口激增所抵消——东盟是产品转运和组装的重要枢纽。 话虽如此,高技术产品与劳动密集型制成品的出口表现却呈现分化态势。受全球人工智能需求提振,机械和电子产品实现了稳健的出口增长。 但玩具、家具和服装的出货量受美国关税影响更大,因其利润微薄,难以消化额外成本。不过,由于这些产品的供应链与第三方国家的产业升级需求契合度较低,因此很少被转口。 国内方面,2025年上半年,在“以旧换新”计划的推动下,私人消费有所企稳。该计划对家电、智能手机和汽车等耐用品的更换提供了15%-20%的补贴。 但随着补贴效应逐渐减弱,受劳动力市场疲软及社会福利支出增幅有限的制约,2025年下半年消费增长势头迅速减弱。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的低迷继续产生负面的财富效应。 投资活动——这一历来支撑中国经济增长的支柱——也出人意料地出现恶化,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3.8%,创下数十年来首次年度负增长。虽然房地产投资低迷仍是主要拖累因素,但制造业资本支出也因企业盈利疲软和产能扩张管控而受到抑制。

北京将2026年的GDP增长目标从“5.0%左右”下调至“4.5%-5.0%”区间。 此前三年,GDP增长目标一直维持在5.0%。但鉴于房地产行业危机持续、以旧换新计划规模缩减带来的回调效应、中东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以及潜在增长率下降等因素,即便是这一下调后的目标,实现起来也可能相当具有挑战性。 积极的一面是,2026年标志着中国“十五五”规划的启动,预计将掀起新一轮的政策举措和投资项目。这加上前置性的财政支持,应有助于振兴制造业和基础设施投资。 话虽如此,北京必须谨慎平衡其长期战略目标与可能造成更多产能过剩的风险——这可能会加剧通缩和利润率压力。 与此同时,在人工智能相关电子产品的结构性需求以及原油价格飙升可能提振电动汽车销量的推动下,出口预计仍将是经济增长的另一支柱。《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下征收的关税若被取消,也可能成为利好因素,但美国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依然很高。 特朗普总统已根据《122条》对所有国家加征10%的关税,为期最长150天,并针对中国启动了新的《301条款》调查——若该调查最终实施,关税税率将不受限制,且无有效期限制。 此外,中东地区爆发军事冲突以及霍尔木兹海峡航运交通受到严重限制,也可能对贸易量造成压力。

尽管北京正逐步引导供需走向更佳平衡,但从通缩向通胀目标(约2%)的过渡预计将是一个渐进过程。2025年年中,政策制定者发起了一场“反内卷”运动,通过直接产能控制、提高监管标准或市场驱动的整合来调控生产。 这些措施有助于缓解生产者价格指数(PPI)的通缩态势,但改善仅限于少数上游或中游行业。这些行业包括煤炭、有色金属、电子元件以及绿色科技相关行业的某些原材料,这些领域的供应更为集中,生产协调也更为容易。 相比之下,下游产品的价格复苏则较为缓慢。消费市场复苏长期乏力,限制了企业将更高的投入成本转嫁给终端消费者的能力,从而阻碍了全面的通胀回升。 鉴于通胀率较低且人民币近期走强,即使能源价格飙升和经济增长目标下调可能放缓宽松步伐,货币政策仍有空间维持宽松立场,以应对国内需求疲软。

财政支持增量有限

在经济增长目标下调和政策灵活性增强的背景下,中国2026年预算与上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不过,财政支持的总体规模依然可观。 名义财政赤字率(不包括政府特别债券发行额度)与2025年持平,为GDP的4%,仍高于长期公认的3%阈值。 近年来用于资助建设项目和消费补贴的中央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也维持在1.3万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0.9%)不变。 此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该债券传统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近期已扩展至支持战略性行业发展和住房市场稳定——也与上年持平,维持在4.4万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3%)。 综合来看,这些措施仍占GDP的近8%,这表明财政整顿尚无迹象。 在国内需求疲软和通缩压力的大背景下,仍需持续实施财政刺激以支撑经济增长。加之土地出让收入的结构性短缺,财政赤字可能仍将居高不下,中期内债务与GDP之比将呈上升趋势。

2025年,中国的经常账户顺差从2024年的4239亿美元(占GDP的2.4%)飙升至7350亿美元(占GDP的3.7%),创下历史新高。 这一改善主要得益于货物贸易顺差的激增。尽管美国提高了关税,但对东盟及拉丁美洲等其他新兴地区的出口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对美出口的下降。人工智能相关电子产品的需求增长以及进口需求疲软也推动了这一改善。 与此同时,服务贸易逆差有所收窄,这主要得益于入境旅游的增长——该增长受到直飞航线增加以及30天免签政策扩展至更多国家的支持。 在金融方面,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出规模也有所收窄,部分得益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缩减——该清单取消了所有制造业限制,并进一步开放了服务业。 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国际收支整体状况的回升,对人民币汇率形成了上行压力。不过,汇率升值压力叠加原油和天然气价格上涨,可能会放缓货物贸易顺差的改善步伐,尽管总体经常账户顺差预计将保持稳定。

中美战略竞争格局未变

中美两国于2025年10月达成了贸易停火协议,但其背后的中期战略竞争依然存在。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旨在争取时间逐步降低相互依赖程度,同时保留协议之外的筹码,这些筹码极易重新点燃紧张局势。 美国同意将20%的芬太尼相关关税减半,该关税随后因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其违法而被完全撤销。然而,华盛顿在放宽先进芯片出口限制或调整对台湾的军事承诺方面并未作出让步。 作为回应,中国同意推迟对另外五种稀土元素(REEs)的出口管制及其域外管制措施。这使美国有更多时间在中国以外(特别是与日本、马来西亚和越南)构建稀土供应链。 但针对七种稀土元素的出口限制仍被维持,其中包括镝和铽——这两种元素是高性能芯片和国防装备的关键材料。

除美国之外,中欧贸易关系似乎有所改善,这得益于双方就一项框架协议达成共识,即用最低进口价格承诺取代针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反补贴关税(最高达35%)。 作为回应,中国对欧盟乳制品征收的反倾销关税低于原计划水平。尽管如此,鉴于持续存在的货物贸易失衡、产业政策的结构性差异以及在乌克兰冲突问题上的分歧,双方关系并非一帆风顺。 相比之下,在日方就可能爆发的台湾冲突发表军事介入言论后,中日贸易关系急剧恶化。这导致中国限制向20家被认为在增强日本军事能力的日本企业出口两用物品——包括稀土、无人机和先进电子产品。

中国可能为了避免与美国直接对抗,同时将军事资源集中部署在边境附近,因此对近期中东局势的紧张态势保持了公开沉默。在国内,中国优先保障原油供应安全,并限制了成品油出口。 目前,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油已被禁止出口,但供应给香港和澳门的仍属例外。尽管得益于丰富的国内煤炭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增长,中国整体对外能源依赖程度仍低于区域内其他国家,但其在交通运输和工业领域对中东进口石油和天然气的依赖仍构成重大风险。 加之美国近期对委内瑞拉的干预——这已导致委内瑞拉原油的运输路线绕开中国——这些事态发展使得中国超过15%的原油进口面临潜在中断风险。 尽管中国已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以缓冲短期冲击,但仍需通过向多个合作伙伴分散采购、降低对政治局势不稳定供应商的依赖,来重新调整其能源供应战略。

付款与催收方式

这部分介绍的是公司财务官和信控经理的宝贵工具。它提供了关于该国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债务催收做法的信息。

支付

现金支付通常用于面对面的国内零售交易。由于当局实施了严格的资本管制,个人每年最多只能购买50,000美元。 此外,当中国企业进行外币国际支付时,必须向当地银行提交外币支付申请,并附上销售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文件。整个流程可能相当耗时,且银行有可能拒绝该笔交易。

商业承兑汇票(CAD)和银行承兑汇票(BAD)都是中国企业的常见支付方式。 这两种都是可转让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开立,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受益人支付指定金额;而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开立,委托承兑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 实际上,银行承兑汇票被认为比商业承兑汇票更安全,因此比商业承兑汇票更受认可。

信用证和支票也被使用,但在中国并不流行。信用证的使用通常仅限于大公司;而个人和公司都很少使用支票。

SWIFT银行转账也是最受欢迎的支付方式之一,因为它速度快、安全,并且得到国际和国内发达银行网络的支持。

债务追收

友好协商阶段

债权人通过电话联系并寄送催款函,督促债务人付款。如果债务人积极回应并承认债务,双方将协商还款计划以尝试解决欠款问题。若存在争议,双方需达成协议或就债务金额提供折扣。

法律程序

中国的法院体系较为复杂,分为多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处于最低层级,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对大多数一审案件具有管辖权。 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审理某些案件,例如重大涉外案件,以及针对基层人民法院裁决提起的上诉程序。在更高层级,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审理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级别的法院,负责处理法律解释问题,并对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快速审理程序

如果债务纯属金钱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且还款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针对债务人的还款令。 债务人须在命令签发后15天内偿还债务;否则,必须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交答辩。若债务人未履行上述任一义务,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债务人的书面抗辩或异议获得法院批准,且法院作出终止债务偿还令的裁决,则该债务偿还令将失效,债权人可选择提起法律诉讼。在实践中,债权人通常不采用快速程序,而是在友好协商阶段失败后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普通程序

法律程序始于债权人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诉状。案件受理后,法院将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传票。 通常在一个月内,将安排首次听证会,法院将通过调解最后一次尝试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若未能达成协议,诉讼将通过数轮听证会继续进行,直至法院作出判决。

理论上,一审判决可在案件受理后六个月内作出,但实际上,随着案件复杂程度的增加(例如,存在多名债权人或涉及外国当事人时),诉讼程序可能会持续更长时间。 在某些情况下,整个过程可能持续一至两年。此外,上诉程序必须在上诉受理后三个月内终结。

0

法律裁决的执行

一旦获得国内判决,即可通过扣押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财产或转让权利等方式予以执行。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或执行官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外国判决,其承认和执行依据是中国与该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或遵循互惠原则。 实际上,在中国的外国仲裁裁决比外国法院判决更容易执行,因为包括中国在内的 150 多个国家已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 年 6 月 10 日,纽约)。

另一种执行方法是中国与香港之间的《民事和商业事项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安排》(REJA)。 中国大陆与澳门之间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也有类似的安排。这为中国法院执行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它允许债权人就中国大陆的案件向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程序

各方可在不诉诸法院的情况下达成债务重组安排。但是,此类安排不得损害任何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在任何法院的破产程序中,这些安排可能会被宣布无效。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三种正式的破产程序:破产、重组和和解。

重组程序

这可以防止一家资产充裕但面临现金流困难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向法院申请重组,这允许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管理其财产。 重组方案须在债权人会议上获得各表决类别(有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员工等)多数债权人的批准,并在通过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院批准。

重组计划实施后,管理人将监督债务人的履约情况并向法院提交报告。管理人或债务人必须在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以获得批准。

和解

该程序允许公司在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与其债权人结算债务。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交付款方案,并在法院批准和解付款方案后,债务人将从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和业务。 破产管理人将监督债务人的履约情况并向法院报告。若债务人未能执行和解方案,法院将终止该程序,并应债权人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

该程序旨在清算无力偿债的公司,并将资产分配给其债权人。 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出,该申请既可以债务人名义提交,也可以债权人名义提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从清算委员会中指定一名清算人,并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在15日内向法院提交财务报表。 清算人将核查债权主张并向债权人分配资产。最终分配完成后,法院将收到清算人的报告,并在15天内决定是否终结该程序。

关于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企业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

若债权人因债务人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未能偿还债务,申请对公司启动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通过积极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协商(如分期付款、延长信用期限、调整合同价格等措施),尽力防止债务人破产。

法院应区分主要因新冠疫情导致财务困境的企业与疫情前已陷入财务困难的企业。对于前者,应防止其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后者,法院应允许其破产。

最后更新时间: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