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大洋洲

人均GDP(美元)
$64546.9
人口(2021年)
2,69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2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2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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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地理位置鄰近充滿活力的亞洲經濟體,且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成員國
  • 礦產資源豐富
  • 公共債務水準適中
  • 旅遊潛力龐大

弱點

  • 受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影響(特別是鐵礦石、煤炭和液化天然氣)
  • 經濟仍依賴中國市場的需求
  • 家庭債務龐大(佔可支配總收入的192%)
  • 因國土幅員遼闊,基礎設施不足
  • 因結構性供給不足導致住房短缺
  • 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叢林大火與乾旱)
  • 各聯邦州之間存在差距
  • 關鍵產業(如超市、電信及金融)高度集中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中國
35%
日本
14%
韓國
7%
印度
5%
美國
5%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中國 26 %
26%
歐洲 13 %
13%
美國 12 %
12%
日本 6 %
6%
韓國 6 %
6%

行業風險評估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2025年下半年經濟增長將回升

2024年的經濟活動放緩趨勢預計將延續至2025年上半年,隨後在貨幣政策寬鬆的支撐下,下半年經濟狀況將有所改善。生活成本壓力與緊縮的金融環境,持續對國內私人需求造成衝擊。 勞動市場的緊繃狀況正在緩解,失業率從2022年底創下的3.5%歷史低點,上升至2024年的4%以上。 儘管自2023年年中以來,名義工資增長一直保持強勁,年增長率約為4%,但直到最近才得以跟上通膨放緩的步伐,從而實現正向的工資增長。 家庭消費佔全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一半,因此受過去幾年實質工資及人均家庭可支配收入下降的影響,表現一直乏善可陳。儘管家庭受到健康就業市場和名義工資增長的支撐,但消費者信心依然疲弱,短期內不太可能顯著改善。 鑑於家庭債務水平偏高(佔GDP的112%)且利率居高不下,澳洲民眾在消費時傾向謹慎,尤其在就業市場出現趨於寬鬆跡象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企業投資增長在2023年強勁增長後,於2024年上半年整體趨於溫和。礦業與非礦業投資均有所放緩。儘管2024年6月季度非礦業投資出現下滑,但投資水準仍維持在較高水平。 非礦業建築投資受到再生能源基礎設施、資料中心、倉庫等專案,以及未完工建築工程進度的支撐。然而,成本上升、企業不確定性擴大,加上需求前景低迷,預計這股投資放緩趨勢將延續至2025年。

能源成本下降及大宗商品價格穩定,應會促使2025年的通膨率進一步回落。但持續高企的租金與房價將抑制通膨放緩的勢頭。 高通膨迫使澳洲儲備銀行(RBA)在2022年至2023年間將官方現金利率(OCR)累計調升425個基點,使該利率於2023年12月升至4.35%。 儘管包括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在內的主要央行已開始實施貨幣政策寬鬆,但澳洲儲備銀行對於未來的政策方向仍未定奪。疲弱的經濟活動與家庭消費是進一步升息的制約因素;而經濟表現低於預期、勞動市場惡化以及通膨壓力減弱的跡象,則可能成為降息的理由。

財政與經常帳壓力重現

自2021-2022財政年度啟動財政整頓行動以來,澳洲在2023-2024年度實現了近20年來首次連續兩年度財政盈餘。 但這份優於預期的財政表現預計將在2024-2025年度結束,屆時預算赤字將再度出現。預算狀況的惡化與一系列政策計畫所帶來的更高成本有關,包括進一步的生活成本紓困措施(例如減稅和能源帳單紓困)、 以及延長特定醫療資金與第一線服務的支出,還有《澳洲製造未來》方案中概述的關鍵能源轉型相關支出,以及創紀錄水準的國防開支。這也反映出,相較於支出(+6.3%),稅收增長(+0.9%)明顯放緩。 澳洲政府預期未來四年財政壓力將持續,並預測由於政府債務利息、國防及長者護理方面的支出龐大且增長迅速,財政赤字將持續至2027-2028年度。持續的赤字、不斷上升的利息支出以及增長不足,將導致為平衡預算而舉債,進而推高公共債務。

自2019年起,受惠於貿易順差擴大及大宗商品出口強勁增長的推動,澳洲經常帳戶一直保持順差。然而,我們預期經常帳戶將於2024年重回赤字,且該赤字將在2025年進一步擴大。 資源大宗商品(尤其是煤炭)價格走低,加上外部市場對這些商品的需求疲軟,意味著貿易順差將不如過去幾年的規模大 (2019-2023年平均佔GDP的4.6%),因此可能面臨無法彌補因向礦業公司外國投資者支付巨額海外股息所導致的淨收入赤字(佔GDP的3%)的風險。

2025年選情膠著與中澳關係強化

由總理安東尼·阿爾巴內塞領導的中左翼工黨政府,在澳洲國會227個席位中佔有103席,在眾議院(國會下議院)僅以微弱多數(51.7%)佔據多數,而在參議院(國會上議院)則佔32.9%。 這意味著,要通過立法,與跨黨派議員(即不隸屬於政府或反對黨的小黨派當選議員或獨立議員)合作至關重要。過去二十年來,國會兩院的跨黨派議員群體在影響力與規模上均有所增長。 生活成本持續攀升,是選民在2025年9月27日前必須舉行的下一屆聯邦大選前,長期以來的主要關切議題。 工黨政府的政策重點在於社會福利計畫、生活成本紓困措施、氣候變遷減緩、綠色能源,以及對新興產業的投資(例如「澳洲製造未來」計畫)。

近年來,澳洲的外交與國防政策發生了重大轉變,其中最顯著的變革是於2021年9月15日與美國及英國簽署《澳英美(AUKUS)軍事協定》。 儘管這項安全協定旨在遏制中國在印太地區的擴張主義,並在美國、印度、日本與澳洲(在「四方安全對話」框架下)的非正式軍事及外交合作基礎上進一步深化,但澳洲的外交策略更著重於建立作為戰略盟友的新身份,而非阻撓中國——中國仍是澳洲的關鍵經濟夥伴。 2023年初局勢緊張升級後,澳洲與中國朝著貿易關係正常化的方向邁進,不僅重啟經濟往來,也恢復了高層對話。雙方還同意加強軍方溝通,以避免未來發生海上事件。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付款方式包括:

現金:個人支票及銀行支票:適用於國內及國際交易;

信用卡;

電子交易:包括銷售點(POS)電子交易,以及行動應用程式、電子資金轉帳(EFT)和網路交易;

EFT 電子資金轉帳及 SWIFT 銀行轉帳:國際交易中最常用的付款方式。大多數銀行均已接入 SWIFT 電子網路;

澳元(AUD)現已納入「連續連結結算系統」(CLS),該系統為銀行間轉帳系統,可同步處理外匯交易。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鼓勵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前,透過協商並採取「實質性措施」以解決商業糾紛。向聯邦法院及聯邦巡迴法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必須提交一份「實質性措施」聲明。此類措施的例子包括與對方進行和解協商及非正式和解會議。

法律程序

若友好協商階段失敗,將啟動訴訟程序。 新南威爾斯州(NSW)最高法院設有專門處理商業糾紛的案件名單,並會主動管理相關案件以確保高效解決。維多利亞州(Vic)、西澳大利亞州(WA)及昆士蘭州(Qld)的最高法院,亦針對商業糾紛設有類似的案件名單。

若企業債務已逾期、無爭議且金額超過 2,000 澳元,債權人可發出「債權人法定還款要求書」,要求債務人在 21 天內償還債務。除非在此期間完成付款或向法院提出撤銷該要求之申請,否則該公司將被推定為無力償債。 債權人可提出清盤呈請,要求清盤債務人的公司。該無力償債推定自送達法定還款要求之日起持續三個月。針對個人債務人,程序類似,但須向聯邦巡迴法院或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在新南威爾斯州(NSW),於債務追討程序中,起訴狀必須親自送達債務人,債務人須於28天內(新南威爾斯州)償還債務,或向債權人提交並送達答辯狀;若未履行上述義務,法院可對債務人作出缺席判決。 各州的時間框架各不相同。若債務人未清償債務且提出答辯,法院將下令為聽證會進行準備,包括證據開示,以及準備和交換將於聽證會上援引的證據。

在此階段,當事人可要求並交換對方在索償或抗辯中提及之文件詳情(例如相關未付發票及帳戶結單的副本)。若法院下令進行證據開示,當事人須交換所有與案件相關的文件。 否則,當事人希望在聽證會上援引的所有文件,均須納入其證據之中。 在作出判決之前,法院將舉行對質聽證會,屆時各方的證人可能會受到對方律師的交叉詢問。通常,簡單的索賠案件可在四至六個月內完成,但有爭議的索賠案件可能持續超過一年。

若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滿意,可對該決定提出上訴。針對最高法院判決提出的上訴,將由該州/領地的上訴法院審理。 此後任何進一步的上訴,將由澳洲高等法院審理。尋求上訴的一方必須申請許可,並在初步聽證會上說服法院,證明該上訴具有特殊依據,因為高等法院僅會重新審查具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案件。

爭議

地方法院或治安法院(視各州/領地而定)審理涉及金額上限為 50,000 澳元(塔斯馬尼亞州(Tas))、75,000 澳元(西澳大利亞州(WA))、 100,000 澳元(新南威爾斯州(NSW)、維多利亞州(Vic)、南澳大利亞州(SA))、150,000 澳元(昆士蘭州(Qld))或 250,000 澳元(澳大利亞首都領地(ACT)、北領地(NT)))的輕微糾紛。 超過上述門檻後,在新南威爾斯州、西澳大利亞州、南澳大利亞州或昆士蘭州,涉及索賠金額最高達 750,000 澳元的糾紛,將由郡法院或地區法院審理。 塔斯馬尼亞州、北領地及澳洲首都領地並無郡級法院或地區法院。在新南威爾斯州、昆士蘭州、南澳州及西澳州,索償金額超過 750,000 澳元的案件,則由各州的最高法院審理。 維多利亞州的縣級法院和最高法院擁有無上限管轄權。在其他州及領地,最高法院審理的索賠金額上限分別為:北領地(NT)250,000澳元;首都領地(ACT)250,000澳元;以及塔斯馬尼亞州(Tas)50,000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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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的執行

判決一經法院作出即具可執行性。原告可在判決作出後十五年內,透過「審查通知」、「扣押令」或「執行令狀」尋求執行澳洲判決。 「查核通知書」可迫使債務人提供其財務狀況及資產資訊,有助於制定追討策略。「扣押令」則允許債權人直接從債務人的銀行帳戶或薪資,以及債務人的債務人處,追討其債權(連同利息及訴訟費用)。 最後,執行令會指示治安官扣押並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欠債權人的債務(連同利息及訴訟費用)。 至於外國裁決,在澳洲的執行受法定制度(針對澳洲境內作出的判決適用《1992年送達及執行程序法》(聯邦)第6部;針對澳洲境外作出的判決則適用《1992年外國判決法》(聯邦))及普通法原則所規範。 是否予以承認,取決於澳洲與頒發國之間是否存在互惠承認與執行協議。

破產程序

管理程序

債務人公司可由其董事或被欠款的債權人申請進入管理程序。管理人將全面接管公司,並就公司的業務、財產、事務及財務狀況進行調查,並向債權人報告。 債權人有三種選擇:終止管理程序並將公司交還給董事;批准一份公司安排契據,藉此由公司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或將公司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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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

持有超過 5,000 美元判決債務的債權人,可向債務人送達破產通知。 債務人必須在送達後 21 天內償還債務或申請撤銷破產通知,否則將被推定為無力償債。債權人可向聯邦巡迴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並為債務人的財產指派一名破產受託人。 受託人負責收繳、保護及變現債務人的資產,向債權人通報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並分配債務人資產出售所得的款項。一般而言,破產程序為期三年,但若債務人不與受託人合作,則可予以延長。

接管

接管人由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資產擔保權或留置權的有擔保債權人委任,負責收歸公司資產以償還欠該有擔保債權人的債務。若此程序失敗,則可能啟動清算程序。

清算

債權人或法院可將公司清盤,並委任清盤人負責收集、保護及變現公司資產,向債權人通報公司事務狀況,並分配公司資產出售所得款項。清盤程序完成後,該公司即予以註銷登記。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1月